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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中山大学和谐家庭”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中大工会〔2012〕30号

各分工会、直属部门工会、附属医院工会,产业集团工会:
  为大力选树楷模家庭,以家庭和谐促进校园和谐,营造文明、健康、稳定的校园环境,校工会决定开展2012年“中山大学和谐家庭”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重点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紧紧围绕和谐校园建设工作,着力提高我校教职工家庭成员的综合素质,大力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以家庭的文明和谐促进校园及全社会的文明进步和安定团结。  
  二、评选范围及名额
  在全校范围内,遵纪守法,在文明家庭创建活动中成绩显著的家庭均可推选。
  三、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宪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高尚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积极进取,岗位建功,岗位成才。
  2.具有优良的家庭美德,建立平等、民主、和睦、友爱的家庭关系,敬老爱幼,体贴包容,共同营造健康温馨的家庭环境。
  四、评选表彰程序
  1.民主推荐及自荐
  各二级工会根据评选条件民主推荐候选家庭1-3户(2户以上需排序),同时接受符合条件的家庭直接向校工会自荐。
  2.组织评选
  校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根据候选家庭的事迹,提出“中山大学和谐家庭”的建议名单,报请校工会常务委员会审定,并予以公示。
  3.表彰奖励
  入选的“中山大学和谐家庭”将于女代会期间进行表彰。  
  当上级有关部门开展相关评选活动时,将从入选的“中山大学和谐家庭”中推荐候选家庭。
  五、评选工作要求
  1.请各被推荐(或自荐)家庭填写《“中山大学和谐家庭”推荐表》及《“中山大学和谐家庭”申报名单一览表》各一份,可另附事迹材料,于2012年6月29日(星期五)前将书面材料及电子版报校工会。
  2.事迹材料要真实、准确、具体。
  3.被推荐家庭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及计划生育政策行为。
  联系人:苏老师   联系电话:84115101
  邮  箱:
ghng@mail.sysu.edu.cn

  附件:1.“中山大学和谐家庭”推荐表
     2.“中山大学和谐家庭”申报名单一览表

                                  中山大学工会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发布时间:2012-06-06)


相关附件:

  • “中山大学和谐家庭”推荐表.doc

  • “中山大学和谐家庭”申报名单一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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