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中山大学第三届女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中大工会〔2012〕47号
各分工会、直属部门工会,各附属医院工会、产业集团工会:
经学校党委批准,中山大学第三届女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定于9月21日(星期五)下午在南校区怀士堂(小礼堂)召开,为了开好本次大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中国工会十五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全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和广东省教科文卫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确定的工作目标,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任务和工会的工作重点,集思广益、锐意进取,进一步调动、发挥全体女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学校的改革、建设与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主要议题
(一)听取、审议、通过《中山大学第二届女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十八届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听取、审议、通过《中山大学第二届女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十八届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提案工作报告》;
(三)听取《<中山大学女教职工委员会工作规程>修订说明》;
(四)选举产生中山大学第十九届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委员;
(五)表彰2012年广东省“巾帼文明岗”、“南粤女职工文明岗”“广东省三八红旗手”、“广州市文明家庭”、“ 广州市书香家庭”、“中山大学巾帼标兵”、“中山大学和谐家庭”;
(六)举行“标兵与您面对面”座谈会——“中山大学巾帼标兵”文、理、医科代表与参会代表交流教学、科研、学习、生活等经历与经验。
三、与会人员
(一)正式代表
(二)列席及特邀代表
1、全国、全省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
2、各单位党政主要女负责人;
3、各分工会女主席、女专职副主席,女教职委主任(或副主任、女工委员派1人参会);
4、中山大学第十八届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委员。
(三)获奖单位、家庭的代表及获奖个人。
四、几点要求
(一)各单位要按照大会的指导思想,做好组织宣传发动工
作;
(二)各单位要根据大会的日程安排好本单位的工作,认真组织会议代表参加会议,确保正式代表、列席代表、特邀代表集中时间和精力开好大会,并于9月19日(星期三)以前将会议回执报校工会,正式代表如需请假请同时提交请假条;
(三)会议期间,各位代表要以主人翁的态度,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围绕大会主题,认真讨论、审议大会文件和报告,出谋献策,同心协力,圆满完成大会的各项任务。
(四) 9月22日-10月12日,请各单位女教职委主任或女工委员自行组织本单位参会代表讨论《中山大学女教职工委员会工作规程(修订)》。
联系人:苏老师 联系电话:84115101
邮 箱:suyuan@mail.sysu.edu.cn
附件:
1.中山大学第三届女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会议须知
2.中山大学第三届女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议程表
3.中山大学第三届女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拟表彰的单位、家庭及个人名单
4.中山大学第三届女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回执
中山大学工会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七日
(发布时间:2012-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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