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上级工会有关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相关管理规定的通知
2018-03-13
中大工会〔2018〕33号
各分工会、直属部门工会、附属医院工会,产业集团工会:
现将《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粤工总〔2018〕4号)和《广东省总工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工总〔2018〕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 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转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粤工总〔2018〕4号)
1. 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转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粤工总〔2018〕4号)
2. 广东省总工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工总〔2018〕5号)
中山大学工会委员会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