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九届一次教代会“优秀提案”、“提案承办先进单位”的决定

2018-01-15

中大工会〔2018〕16号

  根据《中山大学“教代会优秀提案”和“提案承办先进单位”评选办法》的规定,教代会常设委员会对提案工作委员会的评议报告进行了审议。决定如下:
  一、附属第五医院代表团提交的《提高中山大学珠海校区门诊部服务能力的建议》提案,关注各校区门诊部在服务师生工作中面临的实际困难,对提升校区门诊部服务能力提供有效的解决办法;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代表黄明鸣提交的《关于珠海校区教室加设移动式教学书写白板》、《关于珠海校区河渠和若海加设护栏》等关于学校环境、设施建设的系列提案,资料详实,图文并茂。以上提案体现了教代会代表以认真、严谨的态度提出提案,积极为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建言献策。决定评为“教代会优秀提案”,予以表彰。
  二、发展规划办公室在办理《提高中山大学珠海校区门诊部服务能力的建议》提案工作中,积极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对校医院医疗补偿专项经费分配方案,较好地解决了校区门诊部的相关问题;保卫处承接《关于加强校园安全,在园区重点区域增设高清摄像头管理的建议》、《整治南校园内流浪狗》、《关于教学秩序和安全的议案》等多项涉及校园综合治理工作的提案,积极响应提案人提出的问题,采取具体措施,加强规范管理。以上职能部门高度重视教代会提案,认真负责开展工作。决定评为“提案承办先进单位”,予以表彰。
 
中山大学第九届教职工代表大会常设委员会
2018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