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中山大学第九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提案的通知

2018-01-08

中大工会〔2018〕11号

各“双代会”代表团,各分工会、直属部门工会、附属医院工会,产业集团工会:
  第九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二十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将于2018年1月17日召开。为广泛征求教职工对学校改革、发展、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实现学校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加快进入国内高校第一方阵步伐、为迈进世界一流大学前列而努力奋斗的宏伟目标群策群力,根据《中共中山大学委员会关于召开中山大学第九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二十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中大党发〔2018〕1号)和《中山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中山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常设委员会启动提案征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案征集时间
  2018年1月8日-3月30日
  二、提案征集要求
  提案征集工作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基本职权,是教职工代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直接、重要、有效的途径,是学校工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提出提案是教职工代表的基本权利和基本职责,请各代表团、各工会组织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布置落实提案征集工作。
  (一)根据《中山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规程》规定:关系学校大政方针,对学校全局工作影响较大的意见和建议,以及涉及多数教职工切身利益,影响面较大的意见和建议予以立案。超出“双代会”规定职权和学校管理权范围的提案,将不予立案。
  (二)提案必须是一事一案,在提案工作委员会统一制作的《中山大学九届二次教代会代表提案表》(见附件1)、《中山大学九届二次教代会代表团提案表》(见附件2)上填写。(提案表见附件,复印件有效。也可在工会网页/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三)提案必须包括以下三部分内容:
  1、提案题目,即要求解决什么问题。
  2、提案内容,即提出提案的理由、原因或根据。
  3、具体建议,即提出解决问题的主张和办法。
  (四)提案由“双代会”代表或“双代会”代表团提出。
  1、“双代会”代表提交的提案应由代表3人以上(含3人)联合提出,填写《中山大学九届二次教代会代表提案表》,其中1人为提案人,其余为附议人。提案人、附议人都必须亲笔签名。
  2、以“双代会”代表团名义集体提出的提案,填写《中山大学九届二次教代会代表团提案表》,必须有代表团团长亲笔签名,并由所属单位党组织审定、盖章。
  三、网络提交提案办法
  本次教代会代表、代表团提案可使用网络提案系统提交,登录网页:http://zdgh.sysu.edu.cn/wsta/index.htm,了解相关操作方法、步骤。
  网络提案系统登录:http://ecampus.sysu.edu.cn/zsuoa
  或从“我的中大”——“我的工作”,点击“点击进入校务管理系统”,点选进入“办公自动化系统/教代会提案/我的提案”,按步骤完成提案撰写、提交。

附件:
1.中山大学九届二次教代会代表提案表
2.中山大学九届二次教代会代表团提案表
 
中山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常设委员会(校工会代章)
2018年1月6日
  (联系人:校工会教代会秘书处 李思泽,联系电话:84115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