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九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二十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和代表团正、副团长增(替)补工作的通知

2017-11-22

中大工会〔2017〕10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山大学委员会关于做好中山大学第九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二十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第四届女教职工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的通知》(中大党发〔2016〕39号)精神及相关原则,第九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二十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双代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已近一年时间,结合学校工作实际,需开展“双代会”代表和代表团正、副团长增(替)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一) 下列情况之一需进行“双代会”代表增补
  1. 代表团“双代会”代表人数少于3人的;
  2. 因代表调离学校或退休,造成代表团“双代会”代表缺额的;
  3. 学校新增设的学院(医院),尚未选举学校“双代会”代表的。如学院(医院)已调入具有学校“双代会”代表身份的教职员工,则只选举不足名额代表。
  (二) “双代会”代表团正、副团长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替补的。  
  二、工作依据
  根据《中山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工作规程》(中大党发〔2016〕4号)及《中共中山大学委员会关于做好中山大学第九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二十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第四届女教职工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的通知》(中大党发〔2016〕39号)相关规定。
  三、工作程序
  (一)已成立代表团的代表及正、副团长增(替)补程序
  1.“双代会”代表增补:按照《中山大学第九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二十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附件1)选举产生;
  2.代表团正、副团长替补:由“双代会”代表团在本团代表中推选,代表团团长原则上由同级党组织负责人担任;
  3. 相关单位填写《中山大学第九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二十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简况表》(附件2)、《中山大学第九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二十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团正、副团长替补情况报告》(附件3),将代表和代表团正、副团长增(替)补结果报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常设委员会、校工会常务委员会审批。
  (二)新增设学院(医院)的代表选举程序
  1. 代表分配名额见《新增设学院(医院)第九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二十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附件4);
  2. 根据《中山大学第九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二十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附件1)进行代表选举;
  3. 填写《中山大学第九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二十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简况表》(附件2)报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常设委员会、校工会常务委员会审批。
  四、时间安排
  请相关单位在2017年12月5日前完成“双代会”代表和代表团正、副团长增(替)补工作。
 
  附件:
  1.中山大学第九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二十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2.中山大学第九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二十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简况表
  3.中山大学第九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二十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团正、副团长替补情况报告
  4.新增设学院(医院)第九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二十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中山大学工会委员会
2017年11月21日
 
(联系人:诸华、李思泽,联系电话:020-84115101、84115003,邮箱:stszhuh@mail.sys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