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新春慰问活动的通知

2017-11-07

中大工会〔2017〕102号

各分工会、直属部门工会,产业集团工会:
  根据全国总工会和广东省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有关规定(总工办发〔2014〕23号、粤工总〔2015〕4号)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可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的规定和本年度工会经费使用安排,经工会常委会同意,校工会拟对校本部全体会员开展新春慰问活动。现就相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慰问时间: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
  二、慰问形式:校工会按在册会员每人200元的标准将经费下拨至校本部各二级工会,由二级工会以实物发放的形式组织开展慰问活动,不得发放现金和购物卡(券)。
  三、具体工作安排
  1.11月30日前,各二级工会系统管理员核对更新本单位会员数据;
  2. 2017年12月中下旬,校工会将慰问经费下拨至校本部各二级工会账户,下拨人数以工会会员管理系统中各二级工会在2017年12月1日的实时会员名单为准。
  请各二级工会严格按照全总的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好慰问工作。
 
中山大学工会委员会
2017年11月6日
  (联系人:黄凯颖、梁一川;联系电话:84115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