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广东省总工会《关于推荐命名2017年广东省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以及考2014年广东省劳模创新工作室的通知》的通知
2017-10-13
中大工会〔2017〕91号
各分工会、直属部门工会,产业集团工会,附属医院工会:
现将广东省总工会《关于推荐命名2017年广东省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以及考核2014年广东省劳模创新工作室的通知》(粤工办[2017]92号文)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根据通知精神认真开展推选工作,填写通知里的附件2《广东省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推荐审批表》,并于10月20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zdgh@mail.sysu.edu.cn,附属医院可直接将申报材料交广东省教科文卫工会。
中山大学工会委员会
2017年10月13日
(联系人:黄老师、梁老师;联系电话:84115133)
关于推荐命名2017年广东省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以及考核2014年广东省劳模创新工作室的通知
粤工办〔2017〕92号
各地级以上市总工会,省直机关工会、省级有关产业(行业和系统)工会:
为贯彻落实《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激励广大劳模和工匠人才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引领职工群众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根据《广东省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命名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精神,省总工会拟在近期命名一批广东省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并对2014年度命名的20个广东省劳模创新工作室(以下简称创新工作室)进行周期性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条件
创新工作室须从地级以上市总工会或省级产业工会命名的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工作室、职工创新工作室等中产生。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工作团队。至少有1名理论水平高、创新能力强和工作经验丰富的市级以上劳模荣誉称号的劳模或有精湛技艺的工匠人才为领衔人,组成工作团队,并有效运行两年以上。
(二)有工作平台。有固定的活动场所、基本设备设施、技术攻关课题,并具有配套的经费,能够有效开展创新活动。
(三)有创新成果。具有较强的创新和攻关能力,持续开展创新创造活动,每两年至少有1-2项创新成果得到市级以上部门的认可或获得国家专利。
(四)有工作制度。建立了相对完善的活动开展、学习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奖励激励、内部管理等制度,并张贴上墙或网上公布。
(五)有示范效应。发挥创新创业示范效应,在开展劳模和工匠人才“传帮带”活动、总结推广先进操作(工作)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成为标杆,带动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持续深入开展。
企事业单位原有建制的研发机构和班组等不在命名之列。已被省总工会命名的创新工作室不再申报。
二、推荐申报名额
各地级以上市总工会、省直机关工会、省级有关产业(行业和系统)工会可推荐申报创新工作室不超过5个。省总工会从中择优命名60个左右创新工作室。
三、推荐命名程序
命名省创新工作室,自下而上进行。创新工作室提出申请,由地级以上市总工会、省直机关工会、省级有关产业(行业和系统)工会核准后,向省总工会推荐。省总工会组织审核、评审、公示后,择优命名。
四、推荐工作要求
各地级以上市总工会、省直机关工会、省级有关产业(行业和系统)工会要高度重视推荐申报工作,积极谋划、精心组织,把推荐申报过程作为贯彻落实《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的重要措施,进一步深化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
请各推荐单位于2017年10月31日前,按照相关要求填写《广东省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推荐汇总表》(附件1)、《广东省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推荐审批表》(附件2)、并根据《广东省劳模和创新工作室申报材料参考提纲》(附件3)撰写相关申报材料(2000字以内)。将上述表格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版)报送省总工会经济工作部。
五、考核工作要求
根据相关规定,2014年认定的省劳模创新工作室已满一个管理周期。现进行考核。考核方式以创新工作室自评、推荐单位评价和省总考核相结合。请各创新工作室、推荐单位分别对照省劳模和创新工作室的目标和任务及该创新工作室近年来的运行情况、所取得的成果等,形成自评报告(2000字以内)及推荐单位评价报告(1000字以内)。各有关推荐单位于10月31日前将自评报告及推荐单位评价报告(一式一份,含电子版)报省总经济工作部。
考核分不合格、合格和优秀三个等次。对于考核不合格者,将不再保留其省劳模创新工作室称号。对于考核合格者,继续保留其省劳模创新工作室称号。对于考核优秀者,给予10万元经费支持,并择优推荐为全国示范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
联系人:陈雪飞;联系电话:(020)86153012,13925348898;电子邮箱:szjjgzb@126.com。
附件:
1. 广东省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推荐汇总表
2. 广东省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推荐审批表
3. 广东省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申报材料参考提纲
广东省总工会办公室
201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