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珠海校区分工会成立珠海校区教职工音乐俱乐部的批复
2017-09-11
中大工会〔2017〕78号
珠海校区分工会:
你会提交的“关于成立珠海校区教职工音乐俱乐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审核,你会拟成立的珠海校区教职工音乐俱乐部基本符合《中山大学教职工文体社团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中大工会〔2016〕90号文)(以下简称《办法》),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成立珠海校区教职工音乐俱乐部。
二、请新成立的俱乐部严格按照《办法》开展社团活动,由珠海校区分工会负责日常管理并接受校工会监督。
中山大学工会委员会
2017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