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十届一次教代会 “优秀提案”“提案承办先进单位”的决定
2023-03-10
中大工会〔2023〕30号
根据《中山大学“教代会优秀提案”和“提案承办先进单位”评选办法》的规定,教代会常务委员会对提案工作委员会关于十届一次教代会提案工作的评议报告进行了审议。决定如下:
一、生命科学学院代表团代表刘峰提出,黄军就、莫德林附议的提案《广州校区南校园提高停车效率的建议》,提案内容围绕学校校园管理的难点问题,详细分析问题原因,深入现场调查取证,提出解决问题具体建议,办理部门保卫处认为提案中的意见建议对进一步优化校园交通管理工作有积极参考意义;且提案书写规范、条理清晰。物理学院代表团代表沈韩提出、项泽亮、王慧超、赵福利、陈伟附议的提案《教职工年度体检项目按年龄不按职位确定检查项目》,关注教职工切身利益,根据身体状况主要跟年龄和工作岗位等相关,提出取消体检项目,例如胸部CT检查跟职称、职务的关联性,办理部门医院管理处和人力资源管理处认可提案内容,采纳提案建议,取消体检项目与职称、职务的关联性,学校已在2022年教职工体检中安排45岁及以上教职工进行低剂量胸部CT检查。
以上两个提案符合“教代会优秀提案”评选条件,决定评为“教代会优秀提案”,予以表彰。
二、提案办理单位保卫处高度重视教代会提案办理工作,分管领导亲自部署,通过对校园交通现状彻底摸排,梳理校园通行证办理规则,开展走访调研、召开专题座谈会议等一系列工作,认真办理每一份提案;2份立案提案、4份一般意见提案的办理结果全部获得提案人“满意”评价。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把提案办理作为提升部门管理工作的途径,召开处务会开展专题讨论,并安排相关科室制订工作方案和落实计划;经过开展系列调研和专题研讨,拟对现有制度进行修订,力求既符合上位法的要求,同时满足市场行情及用户使用需求;办理的2份立案提案均获提案人“满意”评价。人力资源管理处办理了3份立案提案,7份一般意见提案,答复意见有理有据,实事求是,立案提案的问题均得到很好的解决,获得提案人肯定。
以上三个部门符合“提案承办先进单位”评选条件,决定评为“提案承办先进单位”,予以表彰。
中山大学第十届教职工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