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山大学第十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提案征集通知

2022-01-05

中大工会〔2022〕5号

  各教代会、工代会代表团,各分工会、直属部门工会、附属医院工会,产业集团工会:

  第十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二十一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将于2022年1月10日至17日召开。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加快推进学校事业在新时期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山大学委员会关于召开中山大学第十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二十一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中大党发〔2022〕1号)和《中山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启动第十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十届一次教代会)提案征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案征集时间

  2022年1月2日至4月15日。

  二、提案征集要求

  提案征集工作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基本职权,是教职工代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直接、重要、有效的途径,是学校工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提出提案是教职工代表的基本权利和基本职责,请各代表团、工会组织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布置落实提案征集工作。

  根据《中山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实施细则》规定:

  1. 满足以下条件,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成为教代会提案:

  (1)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属于学校行政职权范围内能够处理的问题;

  (3)符合学校实际并具有实际价值或作用,具有可操作性;

  (4)符合教代会提案征集要求、提案基本格式要求,提案写作规范。

  2. 属于以下情况,未达到立案条件的,作为一般意见:

  (1)提案提出的问题,超出学校管理权范围或教代会规定职权范围;

  (2)提案内容相关信息掌握不全面,论证不充分;

  (3)提案提出的问题,学校或有关职能部门已经或正在推动相关工作;

  (4)属于个案或某单位、某职能部门内部事务,非学校工作层面的事项,在基层单位组织职权范围内并具备条件能够解决的问题;

  (5)往届、往次教代会已有相同、相关、类似提案,并已经得到答复;

  (6)不能完全符合提案征集工作要求、提案基本格式要求的提案。

  3. 属于以下情况,视为不符合提案基本规定的,为无效提案:

  (1)违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提案人非教代会正式代表。

  (二)提案必须是一事一案,在提案工作委员会统一制作的《中山大学十届一次教代会代表提案表》(附件1)、《中山大学十届一次教代会代表团提案表》(附件2)上填写。

  (三)提案必须包括以下三部分内容:

  1. 提案题目,即要求解决的问题;

  2. 提案内容,即提出提案的理由、原因或根据;

  3. 具体建议,即提出解决问题的主张和办法。

  (四)提案由教代会、工代会代表或代表团提出。

  1. 代表提交的提案应由代表3人以上(含3人)联合提出,填写《中山大学十届一次教代会代表提案表》,其中1人为提案人,其余代表为附议人。

  2. 以代表团名义集体提出的提案,填写《中山大学十届一次教代会代表团提案表》。

  三、提案提交

  (一)纸质提案提交

  填写《中山大学十届一次教代会代表提案表》,提案人、附议人均需亲笔签名;或填写《中山大学十届一次教代会代表团提案表》,需代表团团长亲笔签名,并由所属单位党组织审定、盖章,于2022年4月15日前交校工会。

  (二)网络提案系统提交

  本次代表、代表团提案可使用网络提案系统提交,登录网址:http://zdgh.sysu.edu.cn/wsta/index.htm,了解相关操作方法、步骤。

  网络提案系统登录网址:https://oa.sysu.edu.cn,或从“我的中大”--“管理服务”--“公文信息化系统”,点选进入“办公自动化系统--教代会提案--我的提案”,在2022年4月15日前按步骤完成提案撰写、提交。

  

  附件:1. 中山大学十届一次教代会代表提案表

            2. 中山大学十届一次教代会代表团提案表

  

  

  中山大学工会委员会

  2022年1月5日

  (联系人:诸华,联系电话:020-84115101,邮箱:stszhuh@mail.sys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