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中山大学工会经费报销发票抬头的通知
2020-10-05
中大工会〔2020〕30号
各分工会、直属部门工会、产业集团工会:
我校工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根据《工会法》和《工会会计制度》规定,工会经费应当独立核算,报销票据(含发票)抬头应为“中山大学工会委员会”。
为进一步规范工会经费会计核算,避免审计风险,自通知之日起发生的经济业务报销票据抬头统一为“中山大学工会委员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1440000MCK8236801。
特此通知。
中山大学工会委员会
2020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