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九届三次教代会“提案承办先进单位”的决定
2020-05-09
中大工会〔2020〕1号
根据《中山大学“教代会优秀提案”和“提案承办先进单位”评选办法》的规定,教代会常务委员会对提案工作委员会的评议报告进行了审议。决定如下:
根据“提案承办先进单位评选条件”,总务处本次共办理5份立案提案和4份一般意见提案,对涉及本处的提案不推诿,不拖延;处领导重视提案承办工作,指定专人(副处长)负责提案办理工作;对涉及两个单位协同办理的提案,总务处能主动组织协调,共同推进提案办理工作;提案答复认真负责,答复意见有理有据,实事求是,对正在或已经落实的提案能写明提案落实的措施、办法和时间;5份立案的提案,提案人对总务处的处理方式或结果全部表示满意。决定授予总务处“提案承办先进单位”,予以表彰。
中山大学第九届教职工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1月 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