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工会委员会关于召开中山大学第四届女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

2019-02-27

中大工会〔2019〕27号

各分工会、直属部门工会、附属医院工会,产业集团工会: 
        经研究决定,中山大学第四届女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女代会”)第三次会议定于2019年3月21日下午3:00在广州校区南校园怀士堂召开。现就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本次“女代会”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群团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规划纲要、学校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到广东考察工作的最新讲话精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中国工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坚持和完善“女代会”制度,充分调动学校女教职工民主参与的积极性,进一步凝聚共识,积极投身学校改革,服务学校中心工作,共谋学校发展,为学校“双一流”建设贡献力量。
        二、主要议程
        (一)听取、审议、通过“女代会”工作报告;
        (二)听取、审议、通过“女代会”提案工作报告;
        (三)表彰获奖单位及个人;
        (四)女教职工先进经验介绍;
        (五)校领导讲话。
        三、参会人员
        (一)正式代表:第九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二十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中的女性代表即为第四届“女代会”代表,见《中山大学第四届女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名单》;
        (二)列席代表:非正式代表的全国、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各二级工会主席、专职副主席中的女性,以及二级单位女教职工委员会委员及女工委员为第四届“女代会”的列席代表,见《中山大学第四届女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列席代表名单》;
        (三)获奖单位代表及获奖个人,具体名单另行通知。
        四、会议要求
        (一)请各单位按照本次大会通知的会议议程安排好本单位的工作,认真组织会议代表参加会议,确保正式代表、列席代表集中时间和精力开好大会。
        (二)会议期间,请各位代表认真履行职责,围绕大会主题,同心协力,完成大会的各项任务。
        五、回执报送
        (一)正式代表原则上必须参会,确因特殊情况需请假者,请在回执中填写请假事由。
        (二)请各二级工会于3月14日(星期四)下午5:30前将《中山大学第四届女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回执》(附件)电子版发送至校工会联系人邮箱。

        附件:中山大学第四届女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回执

 

中山大学工会委员会
2019年2月25日

 

        (联系人:诸华、王兰平,联系电话:84115101、84113328,邮箱:stszhuh@mail.sys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