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法学院召开第四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批复
2019-01-15
中大工会〔2019〕16号
法学院分工会:
你会《法学院关于召开第四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们于2019年1月17日召开“法学院第四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二、请你们按照拟定的会议议程做好会议的各项筹备工作,开好本次会议。
中山大学工会委员会
201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