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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十九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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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代会”知识问答

一、什么是“双代会”?
答:“双代会”即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工代会”)的合称。根据我校实际情况,“教代会”和“工代会”结合召开。

二、“双代会”的召开有何重要意义?
答:“双代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是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推动教育体制改革的重要体现,是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发展和谐劳动人事关系的需要。

三、“双代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双代会”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双代会”在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双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四、“双代会”召开的组织规则是怎样的?
答:“双代会”每5年为一届,期满应进行换届选举,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学校工会或1/3以上“双代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双代会”。
与会代表超过代表总数2/3,大会方为有效。会上的选举和表决,须经全体代表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五、“双代会”有哪些职权?
答:教代会的职权有: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代表提案、代表巡视等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工代会的职权有:
(一)审议、通过上一届(次)工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上一届(次)工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学校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四)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五)讨论、决定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

六、“双代会”正式会议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双代会”正式会议一般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校长作学校工作报告;
(二)分管财务工作的校领导作学校财务工作报告;
(三)校工会负责人作工会、教代会工作报告;
(四)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人作教代会提案工作报告;
(五)其他有关负责人作专项工作报告;
(六)代表团就会议报告、议案进行讨论、审议,对大会的各项决议、决定草案进行讨论酝酿并向主席团(校工会)汇报,主席团(校工会)根据各代表团的意见,安排对大会决议、决定草案进行修改,并向大会作出说明;
(七)根据需要,安排教职工代表在大会发言;
(八)根据会议议程安排,进行大会相关决议、决定的表决和相关选举工作,并宣布选举或表决结果。
根据校党委的部署及大会召开的实际情况,可以对上述会议内容进行适当调整。

七、经“双代会”通过和决定的事项能修改吗?
答:经“双代会”通过和决定的事项,原则上不得修改;如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确需修改,可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召开 “双代会”代表团团长、工会主席联席会议进行讨论,并做出相应决定,提交下次大会确认。

八、“双代会”在闭会期间的职权如何履行?
答:“双代会”闭会期间,对涉及学校重大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与教职工利益关系重大的问题,应临时召开“双代会”进行讨论、审议,并就修改内容进行表决,同时作出相应决议、决定。属于“双代会”职权范围的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可召开相关的联席会议协商处理,有关决议、决定提请下次“双代会”确认。联席会议由校工会主持。

九、“双代会”的机构设置如何?
答:学校实行工会和教代会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运作模式。校工会委员会委员是教代会工作委员会委员,校工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也是教代会常设委员会委员。校工会委员会(教代会工作委员会)由委员若干人组成,委员从“双代会”代表中选举产生。校工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教代会常设委员会)由工会委员会(教代会工作委员会)选举产生,设主席(主任)1人、常务副主席(常务副主任)1人、副主席(副主任)若干人。
根据有关规定,工会设经费审查委员会、女教职工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在“双代会”上选举产生,女教职工委员会在女教职工代表大会上选举产生。

十、“双代会”的工作机构是什么?其工作职责有哪些?
答:学校工会为“双代会”的工作机构,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一) “双代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
(二)“双代会”闭会期间,组织传达贯彻“双代会”精神,督促检查“双代会”决议的落实,组织各代表团及专门委员会的活动,主持召开“双代会”代表团长、工会主席联席会议;
(三)组织“双代会”代表的培训,接受和处理“双代会”代表的建议和申诉;
(四)就学校民主管理工作向学校党组织汇报,与学校沟通;
(五)起草工会、教代会的相关工作制度,并提交“双代会”或校工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执行;
(六)“双代会”有关文件资料的汇总、整理及立档保管工作;
(七)完成“双代会”委托的其他任务。

十一、“双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的成员构成和工作任务是怎样的?
答:“双代会”的专门工作委员会是工会委员会、教代会工作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的,由“双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人员组成方案,提交大会举手表决通过。专门工作委员会成员应以熟悉相关方面业务的代表为主,可适当聘请一些非代表的教职工参加;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应由熟悉业务、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的代表担任。
专门工作委员会对“双代会”负责,在校工会主持下完成“双代会”交办的工作任务,主要是:
(一)围绕“双代会”的中心议题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提交“双代会”审议的重要方案的讨论制定;
(二)提出与本专门工作委员会有关的重要问题的调查研究报告;
(三)根据各自职责有计划地开展各种活动;
(四)检查督促“双代会”决议、决定和代表提案的落实;
(五)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等。

十二、“双代会”代表如何产生?任期多长?须符合什么条件?
答:“双代会”代表在党组织的领导下以二级工会为单位选举产生;实行任期制,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
凡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并且是中山大学工会会员的教职工均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双代会”代表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能胜任本职工作;
(三)热心为教职工办事,公正公道,作风正派。

十三、“双代会”代表有何权利与义务?
答:“双代会”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双代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双代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三)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就学校工作及涉及教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向学校领导和学校有关机构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五)因履行职责受到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双代会”代表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双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双代会”决议,完成“双代会”交办的任务; 
(三)办事公正,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四)及时向本部门教职工通报参加“双代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五)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十四、“双代会”代表团的构成如何?其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双代会”代表团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的“双代会”代表,按部门或系统为单元组成的代表机构。以各二级工会为单位建立“双代会”代表团,推选正、副团长。团长一般由本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担任。
“双代会”代表团的主要任务是:
(一)“双代会”召开前,负责收集教职工群众的意见与建议,并及时向校工会转送提案;
(二)会议期间,组织本团“双代会”代表认真审议大会的各项方案,积极反映广大教职工对学校重大决策的意见与建议,必要时,征得大会主席团的同意,可以选派自己的代表在大会上发表意见,参与有关决策方案的起草,完成大会主席团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闭会期间,组织代表传达贯彻大会精神和大会决议、决定,带领教职工以实际行动贯彻执行教代会的决议,检查督促“双代会”代表提案的落实;
(四)代表团团长代表本单位的教职工参加校工会委员会召开的联席会议,商讨“双代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处理的重要问题。

十五、什么是教代会提案?
答:教代会提案是教代会代表就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及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在广泛征集教职工意见、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程序提交教代会讨论、处理的合乎规范的意见和建议。
 
十六、教代会提案工作有何意义?
答:教代会提案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直接、重要、有效的途径。提案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方针,尊重广大教职工在学校的主人翁地位,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民主,加强法制建设。认真征集代表提案,重视提案的审查、立案、督办,广开言路,群策群力,促进学校的改革、发展与稳定是教代会的一项重要工作。

十七、学校有关规定对提案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学校有关规定对提案的要求有下列四条:
(一)对提案人的要求是:提案须经教代会代表3人以上联名提出,其中1人为主提案人,其余为附议人。以代表团名义集体提出的提案,则必须有代表团团长签名,注明集体提案。
(二)对提案格式的要求是:必须是一事一案,必须包括提案题目提案内容、具体建议三部份内容,可通过纸质或网上方式提出。纸质提案应在规范的提案表格上提出,要求字体工整,符合规范,允许另附页补充,每位提案人都必须亲自签名;网上提案需登陆校务管理系统,在“教代会提案”中提出。
(三)对提案内容的要求是:事关学校大政方针,对学校全局工作影响较大;或者涉及多数教职工切身利益,影响面较大。超出教代会规定职权之外和超出学校管理权范围之外的问题不作为提案受理。
(四)对提案时间的要求是:每年召开教代会前集中征集一次提案。提案工作委员会以书面和网络形式发布提案征集的启动和截止期限。提案征集的启动时间一般应在教代会召开前2个月进行,征集的截止时间一般应在教代会召开前1个月完成。

十八、撰写提案需要注意哪些常见问题?  
答:代表们撰写提案,容易出现以下问题: 
(一)提案的结构不完整。只有案名、案由,没有建议和措施,即缺少解决问题的主张和办法。二是案由不足、不清楚、不具体;建议和措施比较笼统或不太切合实际。
(二)提案内容的法律法规依据不足。 
(三)提案的内容超出教代会规定职权之外和超出学校管理权范围之外。 
(四)提案的内容对局部或少数教职工的利益而言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对全局和大多数教职工的利益来说则欠合理。

十九、怎样进一步提高提案的质量?
答:要提高提案质量,提案人需在下列五个方面加强努力:
(一)认真学习研究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己的政策水平和丰富法律法规知识;
(二)深入学习十七大报告中关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论述,学习《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等,不断增强自己的主人翁意识、责任意识和参与民主管理与监督意识;
(三)了解国际国内大事,紧跟高等教育的发展方向,了解学校改革发展的全局,不断提高自己的大局意识和参政议政能力;
(四)深入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第一线开展调查研究,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倾听教职工的呼声,为提案的撰写积累丰富的第一手资料;
(五)熟悉学校的有关规定,重视提高提案的写作水平,力求做到提案格式规范、主题鲜明、内容完整、言之有据。

二十、提案工作由哪个工作机构负责?其工作职责是什么?
答:提案工作委员会在教代会常设委员会领导下负责提案工作。其工作职责为:
(一) 制定提案年度工作计划;
(二) 负责对提案的征集和整理工作;
(三) 负责对提案的审核、立案,建议承办单位,并报校领导审定;
(四)协助校领导组织提案办理工作会议;
(五)负责检查和督促提案的受理和落实工作,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提案人与承办单位交流情况或实地考察;
(六)负责提案工作的相关培训、调研,提案的网上公布、归档保存;
(七)向教代会报告提案的审核、立案和落实情况等工作。

二十一、提案的处理和落实依照哪些程序进行?
答: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审核:提案工作委员会按照提案要求对提案人的资格、人数、提案格式与征集内容进行审核。
(二)立案:提案须经提案工作委员会半数以上委员同意,方可立案。不能立案的,归入一般性意见和建议,由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转送有关单位处理。
(三)办理:提案办理工作应当有领导分管,有专人负责。对于没有立案作为一般性意见处理的提案,承办单位也需要作出答复。提案的办理时间为立案的提案送达之日起30个工作日(寒暑假除外),承办单位必须作出处理。对正在(已经)落实的提案,需写明提案落实的措施、办法和时间;对不能实现或暂缓落实的,需就其原因作出解释。
(四)答复:承办单位必须将处理情况与答复意见签署在提案原件上,在每个提案答复意见提交提案人之前由承办单位报主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并提交提案工作委员会。
(五)结案:提案工作委员会及时将承办单位的处理或答复意见交主提案人,将提案人对处理或答复意见的反馈意见反映给承办单位,并及时将已立案的提案及答复意见在工会网上公布。对于提案人对提案答复意见不满意的提案,可再次商请提案承办单位研究答复,结案后的提案由提案工作委员会秘书长按提案编号归档保存,保存期5年。

(发布时间:2012-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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