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第十九届工会委员会委员、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案)》、《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工会各级经费审查委员会组织通则》和《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条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委员人数
根据《关于做好中山大学第八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十九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三届女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筹备工作的通知》(中大党发〔2012〕16号)的要求,我校新一届工会委员会设委员55人,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设委员9人,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设委员11人。按照差额选举的办法,工会委员会应推荐委员候选人58人,差额3人;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应推荐委员候选人11人,差额2人;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应推荐委员候选人13人,差额2人。
二、委员条件
工会委员会委员、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具有大局观念、创新意识、奉献精神和踏实作风;
2.熟悉教代会、工会有关业务知识,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组织活动能力,积极支持和参与学校的改革和建设,有较强的民主意识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能力;
3.胜任本职工作,廉洁奉公,顾全大局,维护团结;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5.密切联系群众,热忱为教职工服务,在教职工中有较高威信。
三、组成原则
工会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的成员组成,除考虑候选人个人条件外,应综合考虑整个委员会班子的结构合理、利于工作的原则。
1.工会委员会委员从新一届“双代会”代表中选举产生,其成员应包括“双代会”代表团团长和二级工会主席代表及教师代表。
2.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从新一届“双代会”代表中选举产生。根据《工会各级经费审查委员会组织通则》第二条:“各级工会的主席、副主席、常委和财务部门的负责人及管钱管物的人员,不得担任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的规定,经费审查委员会由二级工会主席和熟悉财务、审计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组成。
3.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委员从新一届“双代会”女性代表中选举产生。
工会委员会委员、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有一定比例的女性候选人。
四、推荐程序、步骤
工会委员会委员、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和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采取自下而上,两上两下的推荐程序产生。
1.以“双代会”代表团为单位,提出三个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提名名单
各“双代会”代表团召开全体代表会议,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按不多于应选委员的限额提出三个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提名名单,并公示3天后,报同级单位党组织审批,填写《中山大学第十九届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提名表》(附表四)、《中山大学第十九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提名表》(附表五)、《中山大学第十九届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提名表》(附表六),于7月10日前报送“双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
提名本单位代表为委员候选人,还须填写《中山大学第十九届工会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本单位委员候选人提名登记表》(附表七),并于7月10日前报送“双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
2.“双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三个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第一次建议名单
“双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综合各“双代会”代表团的提名情况,按照多于委员候选人名额的原则,提出新一届工会委员会委员、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和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第一次建议名单,并于7月13日前印发至各“双代会”代表团征求意见。
3.各“双代会”代表团根据“双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的三个委员会候选人第一次建议名单提出第二轮三个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提名名单
各“双代会”代表团召开全体代表会议,根据“双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的候选人第一次建议名单,在广泛听取代表意见的基础上,按不多于应选委员限额的原则,提出第二轮三个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提名名单,公示3天后报同级党组织审批,于7月20日前报送“双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
4.“双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酝酿协商委员候选人第二次建议名单
“双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各代表团第二轮三个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提名情况,按候选人数,提出三个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并于9月中旬召开“双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对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进行酝酿协商,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5.“双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在综合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提出新一届工会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和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并公示3天。报请学校党委、省教育工会审批后,提交中山大学第八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十九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三届女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投票选举。
五、组织领导
中山大学第八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十九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三届女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召开,是我校广大教职工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双代会”代表团要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严格按照民主程序,做好推荐的组织工作。在推荐候选人过程中,各单位应采取各种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听取广大教职工的意见,尊重和保障广大教职工的民主权利,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对推荐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同级党组织汇报,妥善处理,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校工会。
六、时间安排:
7月10日前 以“双代会”代表团为单位提出三个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提名名单并报校工会。
7月13日前 “双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讨论,提出三个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第一次建议名单。
7月20日前 各“双代会”代表团根据“双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的三个委员会候选人第一次建议名单提出第二轮三个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提名名单并报校工会。
9月中旬 召开“双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及“双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酝酿协商三个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第二次建议名单。
(发布时间:2012-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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