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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十九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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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第八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十九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经学校党委批准,中山大学第八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十九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简称“双代会”)第一次会议将于9月下旬召开。为了做好新一届“双代会”代表的选举工作,现根据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的若干规定》的精神,以及《中山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 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双代会”代表及当选条件
(一)“双代会”代表既是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又是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
“双代会”代表中的女性代表是中山大学第三届女教职工代表大会当然代表。
(二)“双代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5年。
(三)“双代会”的代表由各分工会、直属部门工会,附属医院工会,产业集团工会(以下简称二级工会)直接选举产生。
(四)凡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并且是中山大学工会会员的教职工均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符合以下条件者,可选为“双代会”代表: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宪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学校规章制度;
2.能胜任本职工作;
3.热心为教职工办事,公正公道,作风正派。
二、“双代会”代表的名额分配及组成
(一)根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会员超过万人的大型企事业单位,会员代表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00人”的规定,我校“双代会”代表总人数控制在450人左右。
(二)代表的组成
1.坚持教师代表为主体的原则:“双代会”教师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学院(系)的教师代表应占本单位代表总数的80%以上,附属医院的教师代表应占60%以上。学院(系)、附属医院的高级职称代表不少于本单位代表总数的40%
2.坚持老中青代表相结合的原则:代表中应有不低于30%的青年代表。
3.坚持男女代表比例适当的原则:代表中应有不低于30%的女教职工代表。
4.根据工作需要,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应列为代表候选人,名额单列,经过选举程序选举产生。
5.鉴于目前高校用工形式的多元化,与我校二级单位签订聘任聘用合同的人员要有一定的代表,名额单列,经所在二级工会委员会推选产生。
各二级工会“双代会”代表名额分配数详见《中山大学第八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十九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附表一)。
三、“双代会”代表选举程序
(一)成立“双代会”代表选举工作小组
“双代会”代表选举工作以各二级工会所在单位为选举单位。各二级工会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成立“双代会”代表选举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双代会”代表选举工作。
(二)提出、确定“双代会”代表候选人
1.“双代会代表候选人由“双代会”代表选举工作小组根据学校分配的代表名额,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
2.“双代会”代表选举工作小组将候选人建议名单提交同级党组织审批并公示3天后,组织教职工直接选举“双代会”代表。
3.“双代会”代表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的10%20%,具体幅度由各选举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但最低差额不能少于1人。
4.若对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时,应进行预选,并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代表候选人名单。
(三)“双代会”代表选举
1.各选举单位将印制好的选票加盖工会印鉴后,应提前将选票发至有选举投票权的工会会员。
2.各选举单位须设立选举投票箱,总监票员、监票员和计票员人选须经本单位工会委员会表决通过方能担任。
3.“双代会”正式代表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直接选举产生。      参加投票的人数应超过本单位会员数的2/3方为有效。
4.会员人数在200人以下的单位,应举行选举大会或以公告形式通知全体会员在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参加投票选举;会员人数在200人以上的单位,可以以部门工会为单位,设立选举投票分点(箱),并通知本部门工会全体会员在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参加投票选举。
5.投票选举工作应在一天内完成。
6.工会会员对于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另选其他人,也可以弃权。 
7.工会会员如果在选举投票期间因故确实不能出席投票者,经二级工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会员代为投票。每一位工会会员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2人。
8.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
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
代表候选人获得本单位全体会员过半数选票时,始得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如果只选1人,候选人应为2人。
9.投票结束后,计票人员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统计,作出记录,并由监票人、总监票人签字后,由选举工作小组组长公布选举结果。
(四)“双代会”代表确认
“双代会”代表选举工作小组将选举结果报同级党组织审核后,填写《中山大学第八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十九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简况表》(附表二)、《山大学第八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十九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统计表》(附表三),报学校双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由其下设的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公示3天,如无异议,予以确认。
四、“双代会”代表团的组成
(一)以二级工会为单位组成“双代会”代表团。
(二)各代表团设正、副团长,由本团代表推选产生。代表团团长原则上由同级党组织负责人担任。推选结果须报学校双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五、“双代会”列席代表、特邀代表
“双代会”设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人员由“双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和邀请。列席代表一般是非正式代表的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直属系,各直属单位,各附属单位,后勤集团、产业集团的正职领导,在校的全国、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两院院士。特邀代表一般是省级以上民主党派主要负责人,上一届已离退休的校党政领导和上一届校工会委员。特邀和列席代表参加“双代会”会议及所在单位代表团的分组讨论,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六、“双代会”代表选举工作时间安排
614-20  各二级工会进行大会动员,提名候选人,并进行公示。
620-27日  各二级工会召开选举会议,选举代表。
629日前  各二级工会将选举结果报学校“双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
74日前  学校“双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召开会议,进行代表资格审查,公示。
710日前  各二级工会成立“双代会”代表团,推选产生代表团正、副团长,联络员,上报校工会。
选举双代会代表是一项严肃的工作,为保证新一届“双代会”顺利召开,各二级工会应确实履行工会作为“双代会”工作机构的职责,认真组织,精心实施,保证代表的选举工作规范、有序、公正地进行。

(发布时间:2012-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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