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工会关于表彰2007-2008年度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决定
中大工会〔2009〕64号
近两年来,在各学院(单位)党委(党总支)的领导和行政的支持下,各二级工会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国工会“十五大”会议精神,按照党中央提出工会工作要“扩大覆盖面、增强凝聚力”的要求, 紧紧围绕学校(学院)中心工作,认真贯彻“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工作方针,以构建和谐校园为主线,以开展建设教职工之家活动为载体,以增强二级工会活力为重点,坚持和完善以教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活动,积极为教职工群众办好事、做实事、解难事,涌现出一大批深受广大职工群众信赖和赞誉的先进集体、优秀个人。
为弘扬先进,树立榜样,表彰在工会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进一步推进教职工小家建设活动和工会、教代会工作的创新发展,根据中大工会〔2009〕48号文件《关于开展中山大学二级工会“教职工小家”建设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以及〔2009〕49号文件《关于开展2007-2008年度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经过由基层单位申报、工会评审小组评审、校工会常委会审定等程序,校工会决定:授予附属第一医院等9个单位“模范教职工小家”称号;授予中山医学院等17个单位“先进教职工小家”称号;授予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等8个单位“合格教职工小家”称号;授予附属第一医院等26个单位“工会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授予外国语学院等12个单位“女教职工工作先进组织”称号;授予于寿华等44名同志“优秀工会工作者”称号;授予王哲等26名同志“优秀教职工之友”称号;授予王晓丽等13名同志“优秀女教职工工作者”称号;授予丁连举等429名同志“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称号。
校工会希望获得先进集体、优秀个人称号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锐意进取,争取新的更大的成绩。校工会号召全校各二级工会和广大工会会员向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学习,学习他们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全局观念;适应形势、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扎实工作、拼博进取的务实作风。继续广泛深入地开展建设教职工小家活动,不断增强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充分发挥组织教职工、引导教职工、服务教职工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作用,为推进学校改革发展、促进校园和谐,把我校建设成为居于国内一流大学前列、具有国际影响的高水平大学而努力奋斗。
中山大学工会委员会
二○○九年十二月
(发布时间:201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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