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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二级工会“教职工小家”建设考核评估暂行办法

(草案)
2009.1228第一稿  2010.0107第二稿
2010.0224第三稿  2010.0414第四稿
 
为推进我校工会、教代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进一步提升二级工会“教职工小家”建设水平,努力把各二级工会建成深受广大教职工拥护和信赖的“教职工小家”。根据中山大学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工作的意见》(中大党发〔200315号)和中山大学党委《关于转发〈深入开展建设教职工小家活动的意见〉的通知》(中大党发〔20043号)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教职工小家”考核评估的目的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进党政工共建“教职工小家”工作,促进和谐校园建设;以创建“模范教职工小家”为工作重点,进一步增强教职工凝聚力,全面提升工会、教代会建设水平;以服务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为目的,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组织、团结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校(院)的改革、建设和发展,为把我校建成国内一流、国际先进的高水平大学贡献力量。
二、“教职工小家”考核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教职工小家” 建设考核评估领导小组,领导“教职工小家”建设的考核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长:由分管工会工作的校领导担任
副组长:由校工会常务副主席担任
  员:由校工会常委担任
(二)“教职工小家” 建设考核评估领导小组下设“教职工小家”考核评估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评审组),具体负责“教职工小家”建设的考核评估工作。评审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长:由校工会常务副主席担任
  员:由校工会专职副主席、校工会综合办公室、教代会工作部、群工部、女工部等部门负责人担任。
在现场考核评估过程中,将邀请校党委组织部、校纪委监察处、人事处等部门相关人员担任监督员。
三、“教职工小家”考核评估的年度、范围及等级
(一)考核周期:“教职工小家” 建设考核评估每两年进行一次。
(二)考核范围:校工会所属分工会、直属部门工会、各附属医院工会、产业集团工会。
(三)考核等级:“教职工小家”建设考核分为四个等级:未达标“教职工小家”、“合格教职工小家”、“先进教职工小家”、“模范教职工小家”。
四、考核评估的

(一)考核评估办法及结果的评定  
    1
、在考核评估当年,拟评出“模范教职工小家”、“先进教职工小家”、“合格教职工小家”各若干名,具体名额详见考核评估当年有关通知。

2、在考核评估当年,由各二级工会提出申请,评审组组织考核验收。评审组按照四个类别并依据各类别考核评估要求,对各二级工会的“教职工小家” 建设工作进行考评,并作出等级评定,报考核评估领导小组审定。
3、考核评估办法:
1)分四个类别进行考核评估:
A类:为各学院、直属系、外语教学中心等分工会(直属部门工会);
B类:为各附属医院工会;
C类:为机关、东校区、珠海校区、医学部、离退休处等分工会(直属部门工会);
D类:为产业集团、后勤集团、附属学校、新华学院、南方学院等工会(分工会)。
2)考核评估指标要求
①各类别 “教职工小家” 建设考核评估指标量化为818个要素等具体检查内容,基础分值为100分(详见附件)。
②按照“教职工小家” 818个要素等具体检查内容打分,综合评定成绩为90分以上可申报 “模范教职工小家”; 8589分的可申报“先进教职工小家”;7084分的可申报“合格教职工小家”;70分以下为未达标“教职工小家”。
③在考核评估年度(两年)中,尚未建立教代会制度(机关工会、东校区工会、珠海校区工会除外)或未申报参加考核评估的单位视为未达标“教职工小家”。
④已建立教代会制度,但在考核评估年度(两年)中没有召开教代会的单位不能参评“先进教职工小家”。
⑤已建立教代会制度,但在考核评估年度(两年)中,只召开一次教代会的单位不能参评“模范教职工小家”。

3. “教职工小家”管理办法:“教职工小家”建设实行动态管理,常建常新,不搞终身制,“教职工小家”建设的等级,根据实际考核评估成绩评定等级。
  
(二)考核评估时间及步骤
    1.
在考核评估当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工会应对照“教职工小家” 建设考核评估细则和要求进行自评,写出《“教职工小家”建设自评总结报告》,并向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报告,表决通过《自评报告》及自评分数。

2. 《“教职工小家”建设自评总结报告》经所在单位党委(党总支)审核同意后,于规定时间内向校工会申请考核评估,缴交《“教职工小家”建设自评总结报告》、《“教职工小家”建设自评申报表》和自评打分的《中山大学二级工会“教职工小家”建设考核评估细则》,并准备相关支撑材料备查。
3. 在规定时间内,评审组将分批到各工会进行现场考核评估。现场考核评估分三个环节进行:一是听取自评情况汇报(有条件的单位可制作PPT进行汇报,时间控制在15分钟以内);二是查问有关情况;三是查阅相关档案和实地查看相关场地及设施
4. 现场考核评估工作全部结束后,评审组将评审结果报校考核评估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校园网上予以公示,听取广大教职工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5. 公示结束后,对通过考核评估的工会应根据考核评估综合得分填报相应等级的“教职工小家” 登记表,报校工会。
(三)表彰办法:
1. 学校召开“教职工小家”建设表彰大会,向被评为“模范教职工小家”、“先进教职工小家”和“合格教职工小家”的单位颁发证书和牌匾。
2. 对被评为“模范教职工小家”和“先进教职工小家”的工会将推荐参加广东省总工会、广东省教育工会“模范教职工小家”和“先进教职工小家”的评选。
 
附件:
1. 中山大学二级工会“教职工小家”建设考核评估细则(A
2. 中山大学二级工会 “教职工小家”建设考核评估细则(B
3. 中山大学二级工会 “教职工小家”建设考核评估细则(C
4. 中山大学二级工会 “教职工小家”建设考核评估细则(D

(发布时间:201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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