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七届二次教代会“优秀提案”、“提案承办先进单位”的决定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校教代会提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提高教代会提案工作的质量,根据《中山大学“教代会优秀提案”和“提案承办先进单位”评选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提案工作委员会对七届二次教代会提案的立案和受理情况以及提案人的反馈意见进行讨论、评选,提出建议名单,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十八届工会常委会审议决定:
一、生科院代表团冯双代表提出的《对中山大学全体教职工办理重大疾病医疗保险》提案,能够从学校长远和谐发展的角度出发,反映广大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针对性强,具有全局性和前瞻性。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可行,决定评为“七届二次教代会优秀提案”,给予表彰。
二、学校医院管理处在承办生科院代表提出的《成立中山大学附属儿童医院》提案过程中,能够积极主动开展相关的调查研究,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和成立儿童医院的必要性,形成《关于组建附属儿科医院问题的调研报告》,实事求是,有理有据。体现了积极严谨的工作态度和对代表提案认真负责的精神,也得到提案人的好评。决定评为“七届二次教代会提案承办先进单位”,给予表彰。
中山大学第七届教职工代表大会常设委员会
二○○九年六月十八日
(发布时间:2011-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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