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中山大学第七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十八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
中大党发〔2009〕12号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党工委,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直属系,各直属单位、各附属单位,后勤集团,产业集团:
经研究决定,中山大学第七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十八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定于6月25日下午召开。为了开好本次大会,现就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抓机遇,强特色,集思广益,完善机制,进一步调动、发挥全体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认真做好我校教学、科研、管理、医疗及后勤服务等各项工作,推进学校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主要议程
(一)听取、讨论《学校工作报告》;
(二)听取、讨论《学校财务工作报告》;
(三)听取、审议《第七届二次教代会提案工作报告》;
(四)听取学校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展情况报告;
(五)讨论、审议《中山大学教师学术道德规范(征求意见稿)》、《中山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程(修订讨论稿)》;
(六)讨论《2008年中山大学工会、教代会工作报告》(书面报告);
(七)讨论《2008年中山大学工会经费收支情况报告》(书面报告)。
三、日程安排
(一)6月25日下午3:00时在南校区梁銶琚堂召开中山大学第七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十八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大会
有关报告。
(二)6月26日~7月3日,各代表团自定1~2个单元时间组织代表讨论、审议会议相关文件和报告。
四、几点要求
(一)各单位要按照大会的指导思想,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使广大教职工把思想统一到大会的指导思想上来。
(二)各单位要根据大会的日程安排好本单位的工作,认真组织教代会代表参加会议,确保正式代表、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集中时间和精力开好大会。
(三)会议期间,教代会代表要以主人翁的态度,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围绕大会主题,认真讨论、审议大会文件和报告,出谋献策,同心协力,圆满完成大会的各项任务。
中国共产党中山大学委员会
二OO九年六月八日
(发布时间:2011-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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