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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女代会代表提案的通知

各二级女教职工委员会、女代会代表:
  我校第二届女教职工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拟于今年5月召开。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广泛征求女教职工对学校改革、发展、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开好本次大会,现就提案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案征集时间:2010年4月7-20日

二、征集提案的要求:
  (一)提案征集工作是女代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女代会提案是女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是学校工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请各女教职委要组织女代表深入听取女教职工意见,认真做好女代会提案征集工作。
  (二)女代会代表必须以严肃、认真、负责的态度行使自己的提案权,在拟订提案前应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女教职工意见,保证提案的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
  (三)根据《中山大学女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第六章第三十五条规定:提案内容主要是对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女性权益与发展等方面的重要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超出学校管理权限之外的内容不予立案。
  (四)提案必须是一事一案。在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统一印发的提案表格上书写,一式两份,允许另附页补充。(提案表在工会女教职工网页/表格下载栏载)
  提案必须包括以下三部份内容:
  1、提案题目,即要求解决什么问题;
  2、提案内容,即提出提案的理由、原因或根据;
  3、具体建议,即提出解决问题的主张和办法。
  以上缺一将不予以立案。
  (五)提案应由女代会正式代表3人以上联合签名提出提案,其中1人为主提案人,其余为附议人;也可以代表团名义集体提出。每个提案人都必须亲自签名。
  三、各位女代表的提案,请于4月20日前送交校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汇会审核总后,经女代会提案工作小组审议,移交校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立案。

联系人:校工会女工部  苏媛    电话:84115003

Email:ghng@mail.sysu.edu.cn

中山大学女教职工委员会

         二O一O年四月五日

(发布时间:2010-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