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
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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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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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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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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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法规,及时传达上级工会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山大学特色女教职工工作机制(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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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基层女教职委工作制度(35分+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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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纲要》及《中山大学女教职工工作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女教职工委员会或女工委员制度,并制订本单位的女教职工工作的工作条例或细则,有女工工作的近期活动安排(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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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学期召开一次女教职工委员或全体女教职工会议,研究、部署、总结女工工作(3分),年初有安排(3分),年终有总结(3分),会议有记录(2分),并及时向单位党政工反映女教职工中的各种问题(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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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健全女工组织:女教职工25人以上的成立女教职工委员会,25人以下的设一名女工委员,并及时上报校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批复备案(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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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女教职委主任(女工委员)参加同级工会委员会(3分),参与工会工作的重要决策(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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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组织女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教代会、女代会的作用,保证教代会中女代表比例(3分);积极组织女代表撰写提案(2分);建立女代会制度,并有计划地开展工作(加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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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建立女教职工工作信息交流制度,在《工人日报》、《中国妇女报》、《中国职工》上刊登一篇(加1分);在《广东职工》、《中大教工》、《中山大学校报》、校园网上登载一篇(加1分);结合女工工作写出调研报告或理论研究文章(加2分),刊登(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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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履行维护职能,为女教职工办实事、做好事(1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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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年为女教职工办1-2件好事、实事(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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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特困及单亲女教职工情况档案,及时报校女教职委(3分),对单亲特困女教职工实施帮扶,帮扶率达10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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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计划”续保率达100%,每年新保人数占未参保人数的20%以上(5分);积极协助同级工会组织做好“广东省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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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为特困单亲女教职工提供安康和医疗互助保障(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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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开展“女教职工文明岗”创建活动,认真组织或参与女工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评选活动(2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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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施创建“女职工文明岗”活动(5分),认真组织或参与女教职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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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认真开展“三八”系列活动(15分),(参加校女教职委组织的活动得10分,缺项按比例扣分,本单位另外组织的活动为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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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举办或参与学校工会组织的各类专题讲座,提高女教职工组织的自身建设(10分+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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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举办(承办)专题讲座(5分),组织本单位女教职工参加各类专题讲座(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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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积极参加省市有关单位部署的女工工作或活动,成绩显著(加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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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积极主动开展工作(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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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有创意的女教职工活动(每次活动须上报信息至校工会女工部)(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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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校女教职委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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