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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教代会 > 代表提案 > 八届三次会议提案 > 关于表彰中山大学第八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优秀提案”、“提案承办先进单位”的决定

关于表彰中山大学第八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优秀提案”、“提案承办先进单位”的决定

根据《中山大学“教代会优秀提案”和“提案承办先进单位”评选办法(试行)》的规定,教代会常设委员会对提案工作委员会提交的关于八届三次教代会“优秀提案”、“提案承办先进单位”评议报告进行审议,决定如下:
1、哲学系代表团提出的《关于尊重历史传承文化原样修复校内国立中山大学牌坊之提案》、《关于建立国立中山大学抗战西迁殉国师生纪念碑之提案》等系列提案,深入调查研究,提案写作规范,论证严密,提供的相关图文资料齐备,对我校挖掘、整理、传承历史精神起到促进作用;数计学院代表程月华提交的《关于建立学校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的建议》提案,着眼我校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和发展问题,提案结构严谨,条理清晰,体现了提案者对问题的缜密思考和高度责任感。决定将以上提案(提案系列)评为“优秀提案”,予以表彰。
2、校长办公室承接了本次会议多项提案的处理工作,并结合学校当前的工作思路对代表们的提案提出了新的处理意见,主动承担相关提案的推动和落实工作,使代表提案的价值得到进一步提升;基建处在回复《关于解决南校区学一食堂就餐时间段拥堵问题的提案》中,及时回应,并按主管校领导的工作部署,协调相关单位和提案人的意见,使存在多年的热点问题有了积极的解决方案。决定评校长办公室、校基建处为“八届三次教代会提案承办先进单位”,予以表彰。
 
 
                     中山大学第八届教职工代表大会常设委员会
                      201571

(发布时间:2015-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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