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二○○三年教职工乒乓球比赛规程

2003-04-25

一、 竞赛日期:20035242531日至61日。

二、 竞赛地点:南校区英东体育中心乒乓球馆。

三、 竞赛项目:男女混合团体赛,男、女单打。

四、 参加办法:

 (一) 凡中山大学教职工且身体健康者均可参加比赛;

 (二) 以分工会、直属部门工会为单位组队参赛,每个分工会、直属部门工会限报一队,每队报领队1人、教练1人,队员人数自定(一般报男4人,女4人)。男、女单打各限报3人。

 (三) 不足100人的分工会、直属部门工会,可联合组队参加比赛。

五、 竞赛办法:

 (一) 比赛采用国家体委审定的最新乒乓球竞赛规则。

 (二) 混合团体赛采用五场三胜制,每场五局三胜,每局11分制。第15场为男单,第24场为女单,第3场为混合双打;男、女运动员除单打外可参加双打比赛。

 (三) 团体赛第一阶段进行分组循环赛,每小组取前2名。第二阶段采用交叉淘汰决出18名。

 (四) 男、女单打采用淘汰制,决出18名,单打每场五局三胜,每局11分制。

 (五) 比赛用球:使用双鱼牌三星级40毫米白色球。

 (六) 循环赛计算名次方法:

  1、 比赛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得0分。

  2、 积分多名次列前,积分少名次在后;如两队积分相同,其在对赛时胜者名次列前。

  3、 如三个队以上积分相同,则采用比率计算,即按次、场、局、分计分法计算。

六、 奖励办法:

 (一) 团体赛和男、女单打赛奖励前8名,发给奖牌和奖金。

 (二) 凡参赛单位均给予纪念奖。

七、组委会:

  组 长:罗永明

  副组长:韩 梅 肖燕霞

  成 员:陈雪萍 王荣耀 徐东亮

八、仲裁组:

  组 长:江锡文

  成 员:韩 梅 陈雪萍

九、裁判组:

  裁判长:肖燕霞

  裁判员:选派学校乒乓球代表队队员或学生乒乓球俱乐部骨干担任。

  工作人员:刘瑞志 黄思东 项庭康 夏 静

十、其他:

 (一) 要求各队运动员发扬高尚的体育道德风尚,尊重裁判、尊重对方,按时参赛积极拼搏,发扬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的体育风尚。

 (二) 裁判员要发扬公正裁决。运动员如对裁判有争议,应先服从裁判,再由领队或教练向仲裁组要求仲裁。

 (三) 开赛前15分钟,须将上场队员名单和所须的证件交记录台验核。

 (四) 上场运动员不能穿白色衣服。

 (五) 本次比赛团体、男单、女单的成绩分别记入各分工会、直属部门工会的《工会文体活动记分档案》。

 (六)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一、本次比赛的解释权在仲裁组。

注:各代表队于510日到校工会办公室领取比赛日程安排。



                    中山大学教职工乒乓球比赛裁判组

                       二○○三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