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二○○三年教职工乒乓球比赛规程
2003-04-25
一、 竞赛日期:2003年5月24、25、31日至6月1日。
二、 竞赛地点:南校区英东体育中心乒乓球馆。
三、 竞赛项目:男女混合团体赛,男、女单打。
四、 参加办法:
(一) 凡中山大学教职工且身体健康者均可参加比赛;
(二) 以分工会、直属部门工会为单位组队参赛,每个分工会、直属部门工会限报一队,每队报领队1人、教练1人,队员人数自定(一般报男4人,女4人)。男、女单打各限报3人。
(三) 不足100人的分工会、直属部门工会,可联合组队参加比赛。
五、 竞赛办法:
(一) 比赛采用国家体委审定的最新乒乓球竞赛规则。
(二) 混合团体赛采用五场三胜制,每场五局三胜,每局11分制。第1、5场为男单,第2、4场为女单,第3场为混合双打;男、女运动员除单打外可参加双打比赛。
(三) 团体赛第一阶段进行分组循环赛,每小组取前2名。第二阶段采用交叉淘汰决出1-8名。
(四) 男、女单打采用淘汰制,决出1-8名,单打每场五局三胜,每局11分制。
(五) 比赛用球:使用双鱼牌三星级40毫米白色球。
(六) 循环赛计算名次方法:
1、 比赛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得0分。
2、 积分多名次列前,积分少名次在后;如两队积分相同,其在对赛时胜者名次列前。
3、 如三个队以上积分相同,则采用比率计算,即按次、场、局、分计分法计算。
六、 奖励办法:
(一) 团体赛和男、女单打赛奖励前8名,发给奖牌和奖金。
(二) 凡参赛单位均给予纪念奖。
七、组委会:
组 长:罗永明
副组长:韩 梅 肖燕霞
成 员:陈雪萍 王荣耀 徐东亮
八、仲裁组:
组 长:江锡文
成 员:韩 梅 陈雪萍
九、裁判组:
裁判长:肖燕霞
裁判员:选派学校乒乓球代表队队员或学生乒乓球俱乐部骨干担任。
工作人员:刘瑞志 黄思东 项庭康 夏 静
十、其他:
(一) 要求各队运动员发扬高尚的体育道德风尚,尊重裁判、尊重对方,按时参赛积极拼搏,发扬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的体育风尚。
(二) 裁判员要发扬公正裁决。运动员如对裁判有争议,应先服从裁判,再由领队或教练向仲裁组要求仲裁。
(三) 开赛前15分钟,须将上场队员名单和所须的证件交记录台验核。
(四) 上场运动员不能穿白色衣服。
(五) 本次比赛团体、男单、女单的成绩分别记入各分工会、直属部门工会的《工会文体活动记分档案》。
(六)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一、本次比赛的解释权在仲裁组。
注:各代表队于5月10日到校工会办公室领取比赛日程安排。
中山大学教职工乒乓球比赛裁判组
二○○三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