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工会召开2005年第3次常委会会议
2005-09-08
中山大学工会常委会2005年第3次会议于9月7日下午3:00在校工会会议室举行。会议由刘美南副书记主持,刘妙森、吴京洪、李宏新、罗永明、赵过渡、梁碧玲、彭志刚、曾园山、韩梅、廖振尔参加了会议。
罗永明常务副主席向会议通报了本学期工会、教代会主要工作安排。会议商议拟定于10月下旬召开“双代会、女代会”三次会议,并讨论通过了大会议题、日程安排等。会议还邀请财务处有关负责人到会,就国家对教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进行了介绍;按政策规定,住房公积金个人缴交部分可达到工资20%上限,会议建议个人缴交部分分为8%、15%、20%三档由教职工自愿选择。会议又听取了工会培训部负责人关于举办非学历教育班的目的、历史和现状的情况汇报,决定暂停工会培训部的新生招生工作,并在本学期结束前,将在校生移交高等继续教育学院进行管理。此外,会议还作出以下决定:一是在本学期末召开工会、教代会工作研讨会;二是筹备成立“中山大学教职工劳动权益争议调解委员会”;三是9月下旬组织教代会团长、分工会主席巡视东校区和珠海校区;四是成立《中大教工》编委会,聘请各分工会(直属部门)工会主席为编委会委员。
罗永明常务副主席向会议通报了本学期工会、教代会主要工作安排。会议商议拟定于10月下旬召开“双代会、女代会”三次会议,并讨论通过了大会议题、日程安排等。会议还邀请财务处有关负责人到会,就国家对教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进行了介绍;按政策规定,住房公积金个人缴交部分可达到工资20%上限,会议建议个人缴交部分分为8%、15%、20%三档由教职工自愿选择。会议又听取了工会培训部负责人关于举办非学历教育班的目的、历史和现状的情况汇报,决定暂停工会培训部的新生招生工作,并在本学期结束前,将在校生移交高等继续教育学院进行管理。此外,会议还作出以下决定:一是在本学期末召开工会、教代会工作研讨会;二是筹备成立“中山大学教职工劳动权益争议调解委员会”;三是9月下旬组织教代会团长、分工会主席巡视东校区和珠海校区;四是成立《中大教工》编委会,聘请各分工会(直属部门)工会主席为编委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