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中山大学的聘书聘约
新中国成立前,中山大学一直实行教师聘任制。由校长签发聘书和聘约。
关于“聘约”——国立中山大学《聘约》共七条。聘约规定:中山大学教授、副教授聘期为1学年(有特约及长期教授除外),每年6月30日前未得到新聘书即为解约。如果在学年中学校辞退教授、副教授或教授、副教授自行辞退,应提前两个月通知。教授、副教授是学校的专任职,非经校长特许不得在校外兼职。教授除给本科生授课每周至少12小时外,还须指导学生研究及整理所任教务内的一切事务。
关于“聘书”——聘书除聘任某科系职务外,还写明每月薪俸。学校每年都会给教授加薪,如中文系张源祥教授,1931学年月薪为280元,1932学年月薪增至336元。增幅为20%。
1931年7月30日许崇清校长签发的中文系张源祥教授聘书

1932年6月25日邹鲁校长签发的中文系张源祥教授聘书

1932年6月25日邹鲁校长签发的中文系张源祥教授聘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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