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科文卫工会系统学习贯彻《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专题报告会在我校举行
5月9日下午,由广东省教科文卫工会主办、我校工会承办的“学习贯彻《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专题报告会”在我校南校区小礼堂举行。会议特邀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陈志标副主席对教育部新近颁布的《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进行专题辅导。我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喻世友,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教育工作部调研员王春燕,广东省教科文卫工会主席陈昭庆以及我校和兄弟院校的200多位工会、教代会干部出席了本次报告会。
会议由广东省教科文卫工会陈昭庆主席主持。他表达了我省教科文卫工会系统对《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出台的密切关注,强调了学习贯彻《规定》以建立健全学校教代会制度的重要性。他高度评价了陈志标副主席对工会、教代会工作的理论研究水平,希望在座各位认真听取报告会,进一步领会《规定》的实质,开拓工作思路,创新工作理念,积极推动教代会制度建设和民主管理工作。
我校喻世友副书记在会上致欢迎辞。他代表我校向陈志标副主席表示欢迎和感谢,向出席报告会的兄弟高校工会同行致以诚挚问候。他简要介绍了我校的悠久历史和发展现状以及我校工会、教代会的工作情况。他强调指出,作为全国高校中最早建立教代会的单位之一,我校教代会制度在充分行使教职工民主权利、促进学校管理水平提高、密切群众关系、解决实际问题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教育部颁布《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最新形势下,我校要认真学习贯彻《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健全教代会制度,充分行使《规定》赋予的各项职权,促进学校民主决策和科学发展,促进中国特色现代学校制度的建设。
报告会上,陈志标副主席就《规定》颁布的意义、教代会制度的建立与发展、教代会建设的成效和经验、《规定》的制度创新、学习宣传贯彻实施《规定》的思考等五个方面展开深入阐释和解读。他重点将《规定》和1985年教育部、原中国教育工会联合颁布的《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进行比较,指出《规定》的创新和进步之处在于明确了教代会的法律效用和适用范围、确立了教代会制度在学校民主管理中基本形式的地位、创新了教代会的组织方式、明确了学校工会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赋予了学校在教职工代表大会建设和发展方面的自主权。他强调《规定》是施行教育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完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全面推进学校民主管理进程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举措。建立党委领导、行政支持、工会运作、教职工参与的学校民主管理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是更好地贯彻实施《规定》的努力方向。
陈志标副主席的报告内容详尽,信息丰富,观点独到,见解深刻,专业性强又不乏趣味,给在场的200多位听众带来了丰富的认识和启发,圆满达到了报告会的预期效果。
(校工会 黄凯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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