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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劳动 促进公平正义——2012年“五一”国际劳动节特稿


 
        尊重劳动、尊重劳动者,越来越成为当今社会最强烈的呼声。胡锦涛总书记在近年的讲话中多次强调劳动光荣、劳动者伟大,强调全社会要尊重劳动、保护劳动。这其中的背景和所蕴含的深意,亟需全社会深思。

        人因劳动而彰显价值,生活因劳动而美好,人类社会因劳动而充满希望。因此,劳动伟大,劳动光荣,是普世的共识,尊重劳动、尊重劳动者是人类应普遍遵循的基本价值观。

        劳动有分工,劳动者无责贱。因为人的能力生而有别,但只要尽己所能,勤奋劳动,诚实劳动,为社会创造了价值,就应受到尊重。这是一个文明社会所应倡导的理念,更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应有的内涵。但令人感叹的是,曾几何时,人们对劳动的认识和评价发生了可悲的变化——劳动被分为高级与低级,劳动者被分为三六九等,劳动者创造的劳动价值因其身份的不同而定价,从事繁重劳动的农民工忍受着血汗工厂的剥削,拿着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低微报酬,似乎是理所应当;劳务派遣员工比正式职工付出再多的辛劳也不能同工同酬,似乎是天经地义;高层管理者的收入比普通职工高出百倍甚至千倍,也似乎是正当合理……这些现象导致并越来越拉大着社会成员之间的鸿沟,撕裂了社会的公平正义,给社会和谐稳定带来危机!

        让所有劳动者都受到尊重,是我国宪法规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应有之义,是中国共产党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体现。弥平社会裂痕,彰显公平正义,实现国强民富的美好愿景,亟需尊重一切劳动、尊重普通劳动者。

        尊重一切劳动、尊重普通劳动者,意味着要在全社会大力倡导树立“劳动没有高低之分,劳动者没有贵贱之分”的价值观,使尊重所有劳动、尊重普通劳动者成为人人遵循的道德规范。如此,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普通劳动者才会得到一视同仁的对待。尊重一切劳动、尊重普通劳动者,意味着我们要构筑起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基本框架的社会保障体系和制度安排,保障普通劳动者的劳动权利、休息权利、劳动报酬权利、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利、社会保障权利、职业培训权利以及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利。

        对于以普通劳动者为主要工作对象的工会组织来说,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普通劳动者权益,是其神圣的职责所在。各级工会一方面要大力推进“两个普遍”,特别是在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方面下功夫,完善企业职工工资协商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解决劳务派遣工同工不同酬问题。对于教科文卫体工会来说,还要牢牢抓住职代会制度这一平台,在落实职代会职权方面下功夫,充分发挥其作为利益协商机制的作用,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工会组织要充分认识自身在职工群众工作中的主导地位和主体作用,深入基层,深入职工群众,面对面地倾听一线普通职工的呼声,心贴心地理顺职工的情绪,实打实地帮助职工群众解决困难,使广大普通劳动者得到实实在在的关怀与尊重。

        让尊重一切劳动、尊重普通劳动者成为毫不动摇的方针政策,成为全社会坚定遵循的价值理念!
  
                                                                                                                   (摘自2012年第5期《中国教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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