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明确工会、教代会工作发展方向
今年7月29日,备受关注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正式全文发布。这是中国进入21世纪之后的第一个教育规划,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全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主要内容包括推进素质教育改革试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试点、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改革试点、终身教育体制机制建设试点、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改革试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现代大学制度改革试点、深化办学体制改革试点、地方教育投入保障机制改革试点以及省级政府教育统筹综合改革试点等10个方面。
那么,在《规划纲要》中,哪些规定要求与工会、教代会工作有关呢?
第一,《规划纲要》第十三章“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第四十条强调指出,要“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完善治理结构。公办高等学校要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健全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依法落实党委、校长职权。完善大学校长选拔任用办法。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教授在教学、学术研究和学校管理中的作用。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建设,发挥群众团体的作用”。
以上表述明确阐述了“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建设”对于“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作用,那就是:教代会是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职工群众行使民主管理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的重要形式。
因此,加强教代会制度建设,全面落实教代会四项职权(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评议监督权),推进民主管理是我校、院教代会工作的方向、重点,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第二,在《规划纲要》中提出了“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的战略目标。为保障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实现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目标,在《规划纲要》第四部分“保障措施”中提出了6项保障任务:
1、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2、保障经费投入。
3、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
4、推进依法治教。
5、加强和改善党和政府对教育工作的领导。
6、着眼于教育改革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
在上述6项保障任务中,有3项直接与工会的职能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赋予工会的四项社会职能是“参与、维护、教育、建设”,具体而言即“参与民主管理、维护职工权益、开展宣传教育、加强自身建设”。对照《规划纲要》可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推进依法治教”以及“着眼于教育改革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这3项保障任务与工会职能密切相关。因此,工会职能的全面履行和落实,对于我国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身为工会、教代会工作者,我们任重而道远。
综上所述,今后我校工会、教代会要以党的十七大和中国工会十五大精神为指导,以学习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为契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校党委的领导下,紧密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大力推进工会、教代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加强工会、教代会干部队伍建设,认真履行职能职责,坚持以服务为主线,努力为教职工营造一个宽松和谐、心情舒畅、积极向上的工作环境,团结动员广大教职工服务大局,开拓创新,在促进我校改革发展、构建和谐校园中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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