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制定《中山大学学术道德规范》
为维护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严明学术纪律,建立健全学术研究规范体系,强化师生的学术诚信意识,坚持学术道德操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学校实际,学校制定《中山大学学术道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日前,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了该《规范》。《规范》包括总则、基本学术道德规范、工作机构和职责、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的举报和认定、处理和申诉、附则,共六章计14条。
《规范》适用于在中山大学工作、学习和进修的人员,也适用于以中山大学名义从事学术活动(包括申报科研项目、进行科学研究、发表研究成果、申报科研成果奖励、申请学位等)的各类人员。
《规范》指出,各有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恪守学术界公认的基本学术道德规范,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务必以严谨踏实的学风和笃信诚实的原则从事科学研究,并遵守相应学术道德规范。《规范》详细列举了学术道德规范的内容。比如:要充分尊重他人的研究成果,对他人的观点、结论、数据、公式、图表、资料的引用须按规定注明详细出处;学术成果的署名应真实,署名者应对该项成果承担相应的学术责任和法律责任;公开或发布研究成果、统计数据等必须完整准确,对已发表研究成果中发现的错误和失误,应以适当方式公开承认或更正;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和参加人必须是该项目的实际研究人员;参加校内外各类同行评议时,对评审对象要做出客观、公正、准确的评价……其要求基本涵盖了学术领域的各有关活动。
《规范》指出,校学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评估学校学术道德方面存在的问题,制订相关的具体规定。校学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设在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医学科学处)为学校学术道德规范的日常工作机构。对违反学术道德诸项行为的举报,应当实名举报,举报人可向校学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举报者应提供检举书,并应具体指陈检举对象、内容及附证据资料。接受举报的机构有责任为举报人保密。校学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举报后立即根据举报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查询,并展开调查,根据调查情况,向校学风建设领导小组提交正式的调查报告。领导小组根据调查报告,提出处理建议,并提请校长办公会作出处理决定。此外,校学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有权在未获举报情况下,对可能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组织开展调查。校长办公会将根据校学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查结果作出处理决定。
《规范》的起草过程得到了学校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各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2009年初,喻世友副书记、副校长在学校师德建设工作会议上提出了制定《规范》的设想。校工会根据指示进行资料搜集,通过参考国内外知名高校的学术道德规范,于2009年4月形成第一稿。2009年5月4日上午,人事处、教务处、医教处、科技处、社科处、医科处及研究生院各部门代表在讨论会上形成对《规范》的修改意见,由校工会负责整理修改。此后又汇集法学院、教育学院等专家的意见,数易其稿,形成《规范》的第四稿,并提交2009年7月份召开的我校第七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十八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根据教代会各学院代表团对《规范》的意见和建议以及我校三个学术委员会的讨论修改,于今年6月最终完成了《规范》的定稿并报校长办公会通过。《规范》的制定和修改过程历时一年半,历经五稿,充分体现了学校对学术规范的重视和严谨态度。
(校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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