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七届三次教代会提案工作报告
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主任 彭志刚
各位代表:
本人受提案工作委员会委托,现向大会报告七届三次教代会提案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提案征集、立案基本情况
七届三次教代会提案征集工作从2009年6月初开始,截至10月10日,共收到代表提案34份,另从女代会转入提案8份,共42份。
10月 15日,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召开提案审议工作会议,经过对42份代表提案进行认真研究、审议,认为有34份提案基本符合立案条件。其中又有5份提案因为反映的问题相近或相同作出并案处理。因此,本届教代会最终立案提案为31份。涉及学校行政管理、教学科研、人事管理、工会工作、校园、后勤管理、医疗保健等方面。
其余8份提案,其中有4份是因为没有代表联名附议;2份提案则是超出学校管理权限范畴;1份提案属于往次会议已经有相关提案并已有了明确的政策、措施;1份提案则为非教代会代表所提出。这8份提案则作为一般意见未予立案。
2008年10月19日,学校召开提案处理工作会议,会议由校工会常务副主席罗永明主持,12个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参加。会议通报了七届三次教代会提案征集工作基本情况,强调了本次提案处理工作采取的新方法新措施。经讨论明确了提案受理单位,并在加强沟通协调、注重时效性等方面,对提案受理单位提出了明确的、具体的要求。8份作为一般意见的提案也在会后分别提交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作为工作参考。
二、提案受理回复情况
本次教代会提案处理工作的一个重要改进是所有提案受理单位在回复工作中,必须把回复意见先提交主管校领导审阅,并经主管校领导签名确认后才反馈提案人。这一新举措在整个提案处理工作中得到了较好的贯彻执行。提案回复基本上都经过校领导的审阅并有亲笔签名、批示。在此,我们对校领导对教代会代表提案给予的重视、支持,对促成解决提案提出的问题所作出的努力表示衷心的感谢!从提案的回复中我们也看到,绝大部分受理单位领导认真负责,踏实做好回复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做出了回复意见。个别单位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及时提交回复,也按提案工作要求出具了书面函说明原因。
截至2010年3月,共有29份代表提案得到明确回复。从提案人对提案处理结果反馈信息显示:12份表示满意,12份表示基本满意,3份表示不满意,2份未作明确表态。满意和基本满意率为82.75 %。一些提案提出的问题尽管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提案人表示了“不满意”,但在反馈表《具体意见》一栏中,提案人也写上了对提案处理职能部门的工作表示感谢的内容。这也说明提案处理部门积极努力的工作是得到代表们肯定的。
各提案受理单位对代表提案回复情况如下:
关于教学科研:
(一)关于“合理设置上课时段,保证师生身体健康”提案,教务处答复:
为确保“三学期制”的顺利实施,我校对教学时间的安排进行了调整,上课时段设置也随之做了相应调整。由于我校的公用课室等教学资源比较紧张,东校区的情况尤为严重,为了保证教学活动的顺利开展,公共教学楼不得不施行全天候排课。在公用课室紧张问题得到解决(缓解)之前,只有采用目前的上课时段设置,充分利用课室资源,才能确保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至于解决存在的问题,教务处认为:
1、请相关教学单位的教务管理人员在排课时注意各任课教师及班级上课时间的合理分布,为任课教师及学生留出足够的休息时间。在具体的排课过程中,教务管理人员应与任课教师充分沟通,尽量尊重任课教师对其上课时间安排的意见。
2、请各校区后勤部门在相应校区的餐厅设立教师买餐专窗和就餐专区,确保任课教师可以便捷就餐。
(二)关于在短学期珠海校区与东校区的一、二年级学生交流学习提案,教务处答复:
1、《中山大学“三学期制”实施方案》中提到对夏季学期的教学安排时指出,实习、课程设计、综合试验等实验教学环节尽量安排在夏季学期;学校还将利用夏季学期,安排更多的跨校区开设的辅修课程、通识教育课程和公共选修课程。同时,也明确了“三学期制”的组织机构与职能分工,各职能部门将根据“三学期制”施行的具体情况,落实相应的管理制度和配套措施。这些政策都为学生在短学期进行跨校区学习或在本校区学习其他校区的优质课程提供了有利保障。
2、目前,珠海校区除了几个整建制学院外,其余院系大多是一二年级本科生在珠海就读,三四年级本科生在南校区就读。很多院系已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出相应政策,较好地协调解决了学生跨校区交流这一问题。翻译学院、国际商学院和旅游学院根据自身专业特点和优势,也积极开展了与校内外、国内外兄弟院系的学生交流活动,并取得一定成绩。此外,东校区学生在夏季学期开展的实习实践活动已形成一定特色。
3、鼓励有条件的院系开展学生交流项目,全校性的实施需要涉及到教务处、学生处、团委、总务处、后勤集团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分工配合,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对此作进一步调查和商讨。
(三)关于《加大全校公共数学课的投入,发挥研究生对教学的辅助作用》的提案,教务处答复:
1、经多方努力,学校已明确设立专项经费,用于为担任本科课程教学助理岗的研究生提供助教劳务补贴,目前正在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已确定于2009学年第二学期开始执行,近期研究生院和教务处将联合下发《关于<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担任教学助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补充意见》。
2、根据目前的讨论,初步达成如下意见:对助教缺口大的教学执行单位,如果需要硕士研究生担任助教,可向教务处提出申请报告,并报送遴选助教方案及名单,由教务处审核,教学助理岗的补助发放和管理办法参照博士研究生担任助教的方法执行。
提案涉及的“高等数学助教岗的补助问题”可在《关于<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担任教学助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补充意见》中得到解决。
关于人事管理:
(一)关于增加有利于临床护理人员晋升量化指标的建议,人事处答复:
提案人对护理系列晋升职称的若干建议很好。其提案的核心内容已在2008年11月的学科组会讨论,人事处根据专家意见,在反复调研的基础上,已于2009年6月3日以人事[2009]118号文对附属医院护技药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学术水平、业绩条件进行了全面的修改,重在业绩、计算工作量,将专家面试改为专业技能考核等,目前医院职称晋升正在改革的基础上按程序进行。
(二)关于“B系列人员的待遇仍需提高”的提案,人事处答复:
1、关于B系列人员工资待遇、收入分配的问题。
学校一贯重视B系列人员的待遇问题,进行了多方面的调研,听取了广泛的意见,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2008年,学校总结了B系列制度四年来的实施情况,重新修订了相关政策,出台了《中山大学B系列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暂行管理办法》(中大人事[2008]20号)、《中山大学B系列岗位工作人员薪酬待遇暂行办法》(中大人事[2008]21号)。新文件进一步明确了B系列人员岗位性质和范围、细化了岗位类型、规范了招聘程序及合同签订、制定了新的薪酬福利待遇标准,为了促进B系列人员的职业生涯发展,对B系列人员的岗位晋升、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签订、在职进修、技术培训等方面做了人性化的规定,在薪酬模式、基本工资等级晋升、年资工资增加,奖励金发放及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方面也都做了专门的规定,鼓励B系列人员长期在相应岗位上工作,构建了良好的竞争激励机制。
2009年11月,鉴于A系列人员享受了广东省房屋维修补贴,学校也按照相应提高了B系列人员的待遇,并已经兑现到账。
2、关于B系列人员职称的问题。
学校一直关注和注重教职工个人的发展和成长。今年上半年,我校专门就B系列人员职称晋升问题向省人事厅递交报告。2009年8月,经省人事厅批准,学校首次将流动编制人员的职称评审工作纳入学校高教管理研究、学生教育管理教师的职务评聘工作。通过评审和公示的人员,报省人事厅核准、发证,授予相应任职资格。目前有关工作正在开展中。
3、关于住房补贴问题
2007年开始,学校为配合国家住房制度改革,加强学校公有住房的管理,对未享受福利分房的在职教职工提供三年的租房补贴,不同岗位不同级别的B系列人员领取的租房补贴标准是每月300——750元不等,该提案提到的每月300元仅是最低一级的标准。
4、关于人事代理费问题
提案所提到的“人事档案管理费”是指人事代理费,按广东省人才服务局规定,只要人事档案托管在省人才服务局,无论是A系列或B系列人员,都必须个人缴纳人事代理费,目前B系列人员的人事代理费是500元/年,交3年送2年,实际平均每年300元。
自2005年以来,新到校的A系列人员及未签订无固定期聘任合同的A系列人员也需向广东省人才与服务局缴纳人事代理费(优惠价240元/年),由学校从个人工资中代扣。
目前社会上已经有较多的人事代理机构,B系列人员也可以自由选择费用较低的托管机构,这项工作不在学校的管理范围。
(三)关于加强青年教师培养工作的若干建议,人事处答复:
对于青年教师培养,学校从青年教师一进校就给予了充分的关注。首先新教师进校有新教工岗前培训课程及岗前学习交流会,教务处也会开设新教师和首次开课教师培训,进一步强化教师师德、学术道德教育、教育教学方法和教学能力的培养。对于热爱本科教学、教学质量优秀的教师,职务聘任时在同等条件下会优先考虑;对于科研业绩确实非常突出的青年教师,学校在职务聘任时也给予了一定的空间。同时,学校从2008年起,对新进校的教师实施青年教师起步资助计划,为新入校教师提供学术研究起步资助。2008年共65位青年教师获得了1万或2万元的资助。目前,2009年该项目正在遴选。在选派优秀青年教师出国研修方面,包括国家留学基金委和学校校际交流每年都有20多个项目遴选,资助优秀教师到国外著名大学和重点科研机构进修、访问。近三年来,共148位教师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或校际交流项目资助出访,其中35岁及以下教师80人,占出访人数的54%(2009年多个项目尚未公布结果,预计还将增加10人左右)。
(四)关于放射工作人员退休年龄的执行建议,附属一院人事处答复:
经咨询广东省人事厅劳动福利工资处获悉:“1965年劳动部(65)中劳薪字第248号及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规定,‘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的规定只限于工人身份的工作人员,干部身份人员不在此规定之列。文件中的“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的基层干部是指相当于城市社区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级别的干部。
为此,我们还向中山大学其他附属医院了解具体做法,中大各附属医院均不将从事放射专业干部身份的技术员纳入此范畴,仍然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才办理退休手续。
目前主要是涉及退休人员即将面临拟到社保退休的政策问题的出台,所以东山院区有多位放射专业技术人员,多次提出这个问题。现东山院区有两位同志在2009年经院长书记会批准,已办理了提前退休手续。如东山院区今后有类似的情况,可以按程序报批。
(五)关于药、护、技系列高级职务可以转评医教研高级职称及博导的提案,人事处答复:
护、技、药系列人员是我校附属医院专业技术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护、技、药系列高级职称人员,如有因实体或虚体教学任务的院系岗位需要,本人在该院系担任一定的教学任务,且达到《中山大学教师编制核定、职位设置与职务聘任规程》规定的学历、资历、研究和教学条件,个别业绩突出者可以由相关院系向学校推荐,报请学校批准,可以聘任相应职务。
是否确定为博士生导师,由研究生院根据有关文件决定。
(六)关于组建护理技能培训基地/机构,减轻临床护士培训压力提案,中大医管处、护理委员会回复:
经护理委员会部分委员讨论,认为组建护理技能培训基地、加强并统一各附院新护士的岗前技能培训,对减轻各医院护理部的培训压力,提高新护士的技能水平有很大的帮助,一致同意学校组建护理技能培训基地,同时也提出以下建议:
1、学校需出台有关制度,规定各附院招聘的新护士必须统一经过基地的培训才能上岗,否则各医院是否派护士参加培训的随意性会很大,基地的作用难以发挥。
2、由护理学院牵头组织,学校加大对学院资金、人力和场地的投入,(包括聘请专职人员管理基地、设备,仪器的维护与保养,培训课程安排等工作),护理学院组织各医院护理部共同完成此项工作。
(七)关于发放计划生育奖励的提案,人事处回复:
近年来,根据国家有关改革精神,我校对教职工工资的津补贴项目逐渐进行了规范,将奖励性工资统一纳入年终一次性奖金(年终双薪)中发放,不再另外发放单项奖励。2006年底,国家启动了新一轮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在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进行合并、规范。当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主要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今后,随着绩效工资方案的实施,当前除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之外的其他工资项目将统一归并到绩效工资中。
关于教职工文体活动:
(一)关于举办名副其实的中山大学教职工合唱、舞蹈比赛的建议,校工会答复:
1、作为一所著名的综合性大学,2年一次合唱舞蹈大赛,从首届比赛开始就定位在师生参与,即要体现师生参与的广泛性也要考虑其艺术水准。一个合唱团的规模(人数的范围)大约在30人——60人之间比较适宜。如果少于30人,那只是一支小合唱或小组唱的队伍,同时在合唱声部的配置上会产生一些问题。而舞蹈对演员的年龄、身体协调能力、表现力等素质都有较高的要求。
2、由于学校目前为多校区办学模式,有些院系的多数老师需要长期在两、三个甚至于四个校区之间奔波,这些院系要将大部分教职工多次集中排练非常困难。
3、个别院系的教职工人数非常少,例如中文系、哲学系、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外语教学中心、法学院、国际汉语学院、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传播与设计学院、资讯管理系、地球科学系、护理学院、医学部、东校区、珠海校区等十多个单位的会员人数只有十几人到六十几人。要这些学院(单位)的全体或者大部分教职工参加合唱、舞蹈比赛的排练将会对教学、科研有较大的影响。比赛也允许多个单位联合组队,目前还没有院系这样报名参赛。
鉴于以上的原因,校工会认为,目前我校合唱、舞蹈比赛中学生比例限制在50%以下是经过详尽考虑而制定的规则,但是在比赛打分上将根据教师所占比例在形象、台风、整体感项内,给予每增加10%给予10%的加分,随着学校的发展、校区调整的情况、院系规模的扩大,将对该项规则进行修订。
(二)《关于教工体育运动会每两年召开一次的建议》、《关于文体活动开展的问题》、《关于文体活动的开展问题》、《关于文体活动比赛要求》等提案,校工会答复:
一年一度的校庆运动会既是一次提高全校师生凝聚力的活动也是一年一次检验全校师生日常健身锻炼情况的盛会。同时为师生提供一次沟通感情的机会。
根据国务院2009年10月1日期起施行的《全民健身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开展工间操和业余健身活动,有条件的可以举办运动会,开展体育锻炼测验、体质测定等活动”;“工会等社会团体应当结合自身特点,组织成员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学校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全校性运动会”。
鉴于以上原因,校工会认为,全校性的文体活动还是需要每年举办一至两次。
1、春季长跑活动是一项简单易行、耗费较少的全民健身运动,将坚持每年举办一次;
2、校庆运动会中有一些竞技性的项目,需要一定的训练时间,个别生产一线的、与广州主校区距离较远的、有实际困难的单位的教职工可以两年参加一次校庆运动会或者参加校区运动会;
3、其他文体活动将主要依靠学校各社团举办,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由参加。
4、校工会考虑在校运会期间加强群体性体育项目的参与度,如设立拔河比赛,教工健身达标测试。
5、校工会将对“教职工小家”考核细则的相关条例进行修订。
关于校园建设、后勤管理
(一)关于改善文科楼周边教学办公环境的提案,校办答复:
1、此提案涉及的有关事项,学校已于2009年6月9日受理了哲学系的有关申请,并转给保卫处牵头处理。
2、2009年6月26日,保卫处会同总务处、基建处进行现场勘察,并经过研究、论证后,达成如下方案:
(1)文科楼南门前道路靠文科楼一侧原则上不准停放机动车辆;
(2)将文科楼西侧大巴上落客停车点迁移至文科楼东南角对面垃圾回收点旧址;
(3)西大球场地下停车场建成后,将梁銶琚堂前停车场的小汽车转移至地下停车场,该停车场改做大巴车上落乘客用。
3、上述方案已于2009年7月24日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现已实施完毕,改善了文科楼的周边环境。
(二)关于设立总务部,统筹处理学校行政后勤服务工作的提案,校办答复:
1、学校行政后勤工作的机构设置与制度设计,其目的在于针对学校后勤工作繁杂交叉的事务性工作特点,通过分权制的机构设置,厘清行政边界,提高行政工作的效率与服务质量。
2、学校近年来后勤改革力度较大,树立“大后勤”观,统筹协调总务、基建、房产、保卫等部门和后勤集团的工作,促成改革合力,构筑了“大后勤”保障体系,为中山大学办学实力、办学规模和办学空间的迅速提升和扩大,闯出了一条有特色的后勤改革新路。当然,由于后勤事务多样化、多元化的特点,在具体管理工作中,还存在职能交叉、服务工作不到位的现象,这些问题的存在,为进一步改进“大后勤”管理工作提供支持和动力。
3、对于提案中提出的问题,我们与总务处、房地产处、基建处和后勤集团等职能部门进行了沟通,各部门对此给予了充分的重视,对问题的解决达成了初步的共识:
(1)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明晰行政边界和岗位职责,规范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率。
(2)建立沟通协调机制,一是加强职能部门间的协调工作,不推事,不诿事,认真履行告知义务,提高责任意识;二是加强职能部门与院系一级单位的联系和沟通,立足为基层单位解决实际问题,提高服务意识;三是积极为有需要的教职工提供个性化服务,提高教职工的满意度。
(3)促进信息公开,应通过网络、信息栏、办事指南等方式公布本部门的办事程序和工作职责,为有需要的单位和人员提供清楚的办事指引,逐步消除管理的灰色地带。
各相关职能部门十分感谢提案人对学校后勤管理体制改革的关注与支持,鉴于目前学校后勤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尚未涉及到管理体制上的冲突和交叉,学校总务部的设置又涉及到学校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配备的相关性问题,因此,目前,暂不考虑设置该机构。今后,学校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对这一机构设置的可能性进行可行性论证。
组织部回复:原则同意校办意见,建议逐步理顺各相关部门职能交叉的问题。
(三)关于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改善南北校区停车状况的提案,保卫处答复:
保卫处收到提案后,立即召开了处务会和科长工作会议,专门研究了代表的提案内容和具体建议。会议决定于2009年11月开展一次全校交通问题的专项调研,并根据问题将12月中旬到2010年1月中旬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交通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做法:
1、完善校园交通设施,拓展校园停车资源
(1)积极配合基建处等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南校区西大球场地下停车场的建设工作。
(2)因地制宜拓建南、北校区临时生态停车位;维修南门西侧和北门西侧的停车场;继续完善384、385临时停车场的交通配套设施;联合物业公司,对南校区西区停车管理开展调研,进一步拓建西区临时停车位。
(3)重新调整和建设南校区西区大巴上落点,目前正在建设中;中区大巴上落点新设置在文科楼东南侧,计划继续把文科楼东侧大巴临时停放点整改扩展,增加停车位,容纳多部校内大巴同时停放。
(4)目前南校区的门禁系统已严重老化,无法满足校园交通管理的需要,北校区至今尚未启用门禁系统,给校园交通管理带来了极大的困难,争取尽快更新改造南、北校区交通智能管理系统。
(5)查漏补缺,完善和规范各校区交通标识、标牌设置、路桩,消除道路隐患。
2、加强校园交通管理、规范校园交通秩序
(1)加强车辆通行管理
a、通过门口盘查、温馨提示、警示教育、强制锁车、拒绝入校等手段,最大限度地减少校外车辆在校园内穿行及严格控制在上下班高峰期时段接送附中、附小学生的车辆穿行校园,接送幼儿园学生的车辆可以停在南门停车场后步行送幼儿进入校园;
b、严格控制警用以外的摩托车、两轮电瓶车等所在地方政府明令禁止的车辆在校园内行驶;
c、严格控制大巴、中巴、货车等大型车辆和工程运输车辆进入校园,重申大、中型车辆准入制度,请校内各单位有工作需要的必须按规定提前履行申报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进入校园;
d、确保师生在上课、放学等高峰时段的出行安全,将视情况实行个别道路的交通管制,合理调整垃圾运输车、手推车、送货车辆等校内外服务车辆的的通行时段;
e、增加校园巡逻力量,适时安排人员在重点路口指挥,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违章行为,特别是东校区、珠海校区的过往车辆车速过快问题。
(2)规范车辆停放管理
a、加强管理,全面清理“蹭停族”车辆。组织力量对现有停放车辆进行重新审核,通过规范办证程序、建立车辆信息库、严格车辆通行证统一申办资格审核、门禁网络监控、进出车辆证件查验、夜间停放车辆核查、违规教育、实行锁车等方法,同时也考虑采取校内、外车辆分类停放管理等措施,禁止校园周边单位人员车辆及周品商品房业主车辆等占用校内停车资源,重点解决南校区西区和东北区、各校门口停车场和北校区校园,尽力确保我校教职员工车辆的停放,保障本校教职员工的权益。
b、周末或大型活动交通繁忙,车位紧缺的情况下,增派人员,引导车辆停放;
c、规划好东校区和珠海校区教学区、宿舍区、饭堂周边的自行车停放点,指导物业管理公司做好交通管理工作,实现规范停放和安全管理;
d、协助南校区西区物业管理实施针对性的交通整改措施,疏导西区交通要道,继续做好南校区园南路、园西路段等交通要道的车辆规范停放管理;
e、清理南、北校区校内单位自行设立的路桩,畅通消防通道;
f、加强巡逻,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车辆乱停放的行为;
(3)完善交通管理制度
a、修订《中山大学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对机动车管理、非机动车管理、道路管理、违规处理等方面做出更详细的规定;
b、完善《关于办(换)校园车辆通行证的管理规定》,将针对出现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办理范围、车辆类别、办理程序、收费标准、证件防伪等。
3、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1)开展“文明交通,和谐校园”交通安全主题教育活动;
(2)组织开展校卫队员交通手势竞赛;
(3)利用校园灯箱广告栏出版《校园交通安全知识普及和图片展览》;
(4)面向师生建立常态的“驾车和外出交通安全的温馨提示”机制。
4、强化相关工作管理,减少校外车辆入校
加强与校内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严格把关校外单位租借学校场地举办各类讲座、培训等活动,减少校外车辆进入,缓解校园交通压力。
5、其他相关具体建议的回复
西大球场地下停车场建好后,将制定详细的管理方案,首先满足现有教师和管理干部的停车需要;南校区西区的收费标准是由物价局核定的,学校无权提高收费标准;成立专门工作委员会研究解决停车管理问题,旧楼危楼拆建停车楼,到校外买地或与校外单位合作解决部分停车问题的可行性,我们将会同基建部门向校领导汇报。
(四)关于相关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监督的提案,房地产管理处回复:
目前,学校南、北校区住宅区各自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并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实现了社会化专业化的物业管理服务。自2003年以来,在学校职能部门的积极协助下,在业主委员会、广大业主及物业公司共同努力下,校内住宅区在交通安全、治安防范及消防管理工作方面,在做好环卫、绿化及维修管理工作方面,全面积极开展了各项工作,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同时也确实存在许多问题。
1、随着房改房的自由上市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实施,校外人员通过二次购房进入我校教职工住宅区居住和校内人员到校外购房也会不断增加,小区内的物业管理工作必将逐步淡化学校行政管理的介入和参与,并逐步过渡到小区业主通过成立业主委员会实现社区自主管理。业主委员会负责检查、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公司履行物业服装公司,做好住宅区内的物业服务工作。
房地产管理处作为学校物业管理秘书单位,将积极协助业主委员会做好物业管理的相关协调工作。
2、对提案提出的具体意见,经与物业公司协调,物业公司制定了具体的管理措施;
(1)关于小学生在745栋、747栋天面玩耍问题的处理意见
a、每天下午16:30-17:00,安排管理人员到745栋、747栋巡查,及时制止小学生在745栋、747栋楼顶玩耍的行为。
b、以物业公司和中大南校区西区业主委员会的名义,向附属学校发《加强学生安全管理的温馨提示》,要求附属学校配合做好学生安全教育的宣传工作。
c、在小区公告栏上发布《安全提示》,提醒家长教育孩子注意安全,不要到地下车库、楼顶、电梯轿厢、西湖旁边等危险地方玩耍。
(2)关于电梯内经常有狗撒尿甚至小学生小便问题的处理意见
a、在大楼内张贴《温馨提示》提醒住户注意,饲养宠物要遵守《中大南校区西区宠物管理规定》,不要允许狗只随便在公共地方大小便。
b、部分教工怀疑小学生放学后到电梯轿厢内小便,物业公司在小学生放学时段安排管理人员到离小学较近的住宅楼内巡查,及时制止小学生随地大小便的行为。
c、制作电梯温馨提示牌悬挂在电梯轿厢内,提醒住户注意保护大楼电梯安全。
d、建议在电梯轿厢内安装摄像头。
(五)关心老职工,尽快解决民生问题提案,房地产管理处答复:
关于教工住宅加装电梯的问题,近年来不少高层住户已逐渐提出要求为他们排忧解难的愿望,学校十分重视,广东省政府也出台过相关的指导下政策,学校于2007年8月出台了《中山大学已售住宅楼申请加装电梯会议纪要》(中大房管(2007)7号),并制定了《中山大学住宅楼加建电梯工作流程图》,对学校住宅楼加装电梯工作给予了较大的支持,但由于加装电梯的模式也是住户先行统一意见后,学校相关部门给予支持和协助的。
1、学校理解和支持住户加装电梯的要求。但住户应该首先做好统一意见的工作,这是一个基本点。
校园内的住宅大部分已向教职工出售,房产权属已由单位变更为私人产权,根据其权属特性及规划建设部门对增设电梯的具体要求,旧住宅楼加建电梯首先要满足建筑规划的要求,新的物权法规定必须是整栋楼的三分之二以上的权益人要同意增设电梯,由于住户所住的楼层位置、出资比例的不同等等问题,容易造成意见不统一的矛盾,住户首先解决统一意见的问题,该环节在程序上是不能省的,是整个事项的关键环节和重要依据,学校及相关管理部门不宜以公权介入私权问题,在此方面学校房产部门、基建部门,以及学校专门成立的加建电梯领导小组一直都在协调推进。
2、学校总体设计方案和住户要求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但必须符合规划部门的基本要求。
根据广东省建设厅有关旧住宅楼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及规划部门的要求,规划局提出在符合电梯加建规划设计条件的前提下,学校的电梯加建设计方案仅满足电梯使用的最基本条件,不能以加建电梯擅自扩大套内住房面积为原则。学校加建电梯总体设计提出加建后以不影响住户通风和采光的前提下,保留必要的电梯走道方案。但有不少住户认为既然是自己出资就不应该限制太多,没有一定的宽松条件,住户们的意见也不容易集中。
学校加建电梯领导小组多次会议提出对具备加建电梯的条件住宅楼,学校全力支持协助业主,支持谁得益谁出钱的原则,业主要承担加装电梯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所有的程序、操作和费用要公开透明。过去我校只受理8层以上住宅楼加建电梯申请,现广州市规划局已对申请加建电梯住宅楼的楼层限制规定有所放宽。会议同意不再限制8层以下住宅楼申请加建电梯。会议认为在不影响未来规划、交通、整体环境的前提下,加建电梯时应以能满足加建消防通道为原则,在公平的前提下,在一定面积限制范围内,学校尽可能支持住户加建电梯,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六)关于解决北校区竹丝村停放车辆问题,房地产管理处认为:
有关情况属实,2006年3月22日学校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了协调会,但未能落实。北校区竹丝村小区的停车位供求矛盾越来越突出,职能部门多次协调会议,希望能解决停车难的问题,但出于目前条件所限未能如意,但我们与物业沟通,已想法设法让住户将车停到校园内,减少小区的停车数量,以减轻小区内的停车压力。同时学校已由基建处负责对停车场的问题进行规划,将保健科楼后院改造为中心停车场,目前已列入北校区规划调整,方案准备申报规划局审批。
(七)关于开通南校门大门两侧小门作为人行通道的提案,保卫处答复:
目前的做法是南门与侧西门是常开的。南门两侧的小门在周末活动高峰期是打开的。为避免人车混道,进一步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方便师生进出校园,保卫处将于2009年12月15日开始,按代表的建议,开放南门两侧的小门,同时还将加派人手,确保校门口的治安安全。
(八)共建共管北校区职工活动中心、关于共建共管北校区活动室的建议,基建处答复:
经学校批准,基建处正在对北校区做调整修建性详细规划,增加公共活动设施是本次规划调整的一个重点,在这次校区规划中,拟拆除校区西南角事务所、武装部。杏苑进修生活会等建筑物,规划新建一栋层高8层,建筑面积达4032㎡的多功能活动中心作为校区院以及活动中心的新址。
(九)关于北校区后勤硬件建设与学校事业发展相同步的提案,基建处答复:
经学校批准,基建处正在对北校区校园作调整修建性详细规划。增加学生宿舍的建筑面积和改善学生宿舍的环境,是本次规划调整的一个重点,在本次校区规划调整中,拟在校区东部旧体育馆的位置新建一栋层高18层,建筑面积1800㎡的学生宿舍。北校区校园规划调整入得到此市规划局的批复和学校加以实施,北校区学生宿舍及学生食堂环境得到较大的改善。
(十)关于“广东有线数字电视”终端用电设备电费问题的提案,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回复:
在2000年有线广播电视改并网的时候,广东有线广播电视台起初不同意我校之前按一个大院打包缴收视费,要求我校全部用户约4500户补交1998年至2000年的收视费用每月17元/户,初步计算一下,每个用户三年需交612元(17元/月×12月/年×3年),全校用户三年总共需交275.4万元(612元/户×4500户)。为了给广大用户争取优惠,我校与广东有线广播电视台进行了谈判,双方本着互谅互让,友好协商的原则,签订了《中山大学有线广播电视入(并)网协议书》。
按照协议书的条款和教职工代表提供的数据,可以简要的做一下利益分析:
1、全校用户节省的收视费
(1)全校用户1998年—2000年三年免交的收视费 275.4万元
(2)全校用户2001年—2003年每年少交的收视费
2001年:7元/户×4500户×12月=37.8万元
2002年:5元/户×4500户×12月=27万元
2003年:2元/户×4500户×12月=10.8万元
合计:351万元
2、有线数字电视信号转换器用电费
3650元/月×12月/年×15年=65.7万元
再加上其他未考虑的信号放大器等设备用电,粗略估计总用电费也不会超过全校用户节省的收视费,也就是说所签订的协议我校的“得”是大于“失”的。
教职工代表的提案提醒得好,在协议有效期结束后续签时就要考虑有线数字电视信号转换器等设备的用电问题,要按照通用惯例收取电费。
(十一)关于学生直接向火车站售票部门购买火车票的提案,总务处答复:
学生寒暑假购买火车票一直以来都是由政府出面,教育厅处文件给各院校与铁路部门沟通实施,多年来,此工作未能完全满足学生的要求,主要原因有:第一,寒暑假是旅游旺季,各院校放假时间相对比较集中,加上民工返乡,无形中给铁路部门增加了大量工作,因此铁路部门也要求各院校做好订票前的各项工作,要求有详细计划(时间、地点、人数等)以及有效的规程和详细指引,一旦出票就较难更改。第二,学生团体订票(优惠)乘坐的列车班次大部分是加班列车,加班列车是临时指定线路和停站点,有个别站或小站不停,给学生带来不便,在这种情况下只有由学生自己选择。这个问题我处也向铁路部门反映多次,但一直未能解决。
关于各院校必须要求学生放假后三天内离校的问题,主要原因是学校放假时间是有省教育厅统一安排调整,以免人流过于集中,规定订票时间主要是减轻火车站的运输压力,各院校只能按照省教育厅的精神配合铁路部门有关规定做好学生订票工作。
关于邀请火车站来校设立购票点的问题,我处已与铁路部门多次沟通,学校优惠提供场地,邀请火车站在学校设立购票点。但铁路部门均婉言谢绝,原因是铁路部门在火车站售票厅已设立学生窗口,且面对众多高校,不可能在高校内设立售票点。
(十二)关于《解决珠海校区长住教师前往南校区上课和晚上上课的问题》提案,教务处答复:
根据目前我校多校区办学的现状,为了保证珠海校区常驻教师前往广州南校区、东校区上课的积极性,赞成该提案的建议,即:对前往南校区、东校区上课的珠海校区常驻教师与前往珠海校区上课的南校区、东校区常驻教师实行同等待遇。教务处将报请学校财经领导小组批准后,由珠海校区教务办在统计教师交通补贴时统一办理。
(十三)关于向附属医院职工子女提供学位优惠政策的建议,附属学校答复:
1、附中、附小现行招生政策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文件要求,初中、小学招生实行属地管理就近入学,以居住地为依据,人户必须一致的原则。
附中的初中部及附小招收“人户一致”在海珠区的大学各校区(含南、北、东和珠海四个校区)从事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教职工的子女入学。近几年来,中小学一直按以上原则招收教职工子女。
附属医院教职工子女同样要求人户一致在海珠区,自2008年起分三年(50%、70%、100%)逐步过渡到社会生源收费标准,同时享受一定降分录取优惠(附件:财经小组[2008]4号)。此项政策,财经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要求校工会与各附属医院加强沟通,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人户一致”政策是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的保障性措施。附属学校既要服务大学又要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稳定有序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优质基础教育资源有限度开发显得尤为重要。
2、附中、附小的办学性质及运作情况
附中、附小定位于公有民办的办学体制(均为独立法人单位),大学不向中小学划拨任何款项。办学所需的一切经费(含在编教职工的工资返纳、附中每年上交大学无形资产占用费6%、聘用教职工的工资及学校基建、修缮、教学设备等),全部靠收取社会生源的学杂费来维持。
根据多年财务分析,社会生源与教职工子女在3:1方能维持学校正常运作。随着大学办学规模扩大,中小学招生范围从原来仅招收“人户一致南校区”教职工子女,已经最大限度地扩展到“人户一致在南校区、工作于四个校区”教职工的子女。故教职工子女人数应维持在一定的数量内,才不至于打破“以外养内”的财务平衡。
3、附中、附小的办学资源有限
中小学现有教育用地是按当时原南校区教职工人数及其子女的规模设计,其中附中占地17000平方米,设计规模24个教学班;附小占地9800平方米,设计规模24个教学班。近几年,为了满足大学扩大办学规模的需要,又能维持中小学办学所需的基本经费。附中、附小只能在原有的用地规模上扩大招收社会生源人数,来补充教职工子女教育经费的缺口。
目前,附中已达35个教学班,在校学生1600人;附小33个教学班,在校学生1400人。由于超规模的招生,给中小学管理带来了很大困难和安全隐患,影响到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1、班额超员严重。按教育部的规定,初中、小学班额应控制在45人以内,而附中、附小每个班均超过限额,不利于教学质量的提升;2、教学活动场地严重不足,许多课外活动无法开展;3、教学楼的楼梯、走廊不足,给学生疏散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4、学生人数密度过大,对一些群体流行性疾病(如流感)的防控带来困难。为此,教育部门曾多次要求中小学控制招生规模。
因此,根据国家九年义务教育现行招生政策及附中、附小办学体制和教育资源现状,目前情况下,只能满足人户一致在海珠区范围内,大学各校区从事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及附属医院符合条件的固定编制教职工子女的入学需求。若以后办学条件改善,建议学校修订关于教职工子女入学方面的政策,惠及广大教职工。
关于医疗、保健工作:
(一)关于提高水平,增加设备,完善南校区医院医疗服务的提案,附属第二医院南校区门诊部答复:
南校区门诊部现已开设各类专家/门诊每周6个单元(半天),其中教授1名,副主任医师2名,主治医师3名。
门诊部网页的建设在计划中。但门诊部现管理人员较少,暂无专门信息网络人才管理每日更新专家出诊的网页信息。
门诊部如添置CT等大型检查设备,则增加其他相关设备及配备人员,根据门诊部现有规模和日均门诊量,势必造成医疗资源浪费;目前在各项化验项目上,门诊部每天都可抽血取样后派专人送至院本部进行化验,专人每天取结果及时返回。
门诊部定期安排现有医护人员到院本部进修、学习,定期开展各类讲座、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医疗水平。
院本部现已有网上预约挂号,具体办理流程可在二院主页上查到。南校区门诊部每日就诊人数不多,基本上随到随诊,无需预约。
(二)关于增加妇科体检项目,维护女教职工的身心健康提案,医管处答复:
(一)医管处负责协调医院安排体检事项不存在问题。
(二)提案中问题涉及职工福利方面的决策,“学校组织”和“单位补贴”需由学校相应部门调研解决。
(三)关于“中山大学南校区妇科门诊就医难问题”,附属第二医院南校区门诊部答复:
根据南校区门诊部的规模和级别,门诊部配备一名妇科医生。该医生除值夜班外,日常工作还博卡参加各类体检和部分行政工作。在二院本部妇产科医生人力资源较为紧张的情况下,无法随时安排医生顶替该位医生开诊。
提案中委派妇科专家坐诊南校区的建议,门诊部会积极与院本部妇产科沟通,争取能够在今年新增妇科专家门诊。另外,自2004年门诊部新增专家/专科门诊后,就诊率低的问题始终存在,一个开诊单元(半天)平均就诊人次仅2-3人,人力资源浪费比较严重,这确实是门诊部考虑专科工作的一个难点,目前做法主要是诊治普通疾病为主,如需专科治疗则可以转诊到附属二院本部。至于人力情况,将视病人数量而定,确有必要时可考虑再增加妇科医生。
目前还没有明确回复的2份提案(《关于珠海校区教职工宿舍(二期)产权归属问题的建议》,《加强南校区第三教学楼的规范管理》),据了解主要问题在于提案所涉及问题为多年历史遗留,其解决或超出了受理单位的职权范围,或是需要多部门共同协调解决。为此,提案工作委员会仍在进一步跟进,与多方面进行沟通协调。
三、存在问题与今后工作努力方向
(一)代表提案的规范化仍有待加强。
在七届三次教代会代表所提交的42份提案中,仍有4份是不具备提案规定的代表人数(3人)要求而不能立案。另,根据提案一事一议的原则,一份提案集中反映一个问题,有的代表提案涉及多个问题,涉及多个部门或多个工作时段,这给提案的处理带来某些不便。希望代表们在提出提案时,要按照提案工作的规范和要求来撰写提案,提高提案的有效性、可操作性。
(二)相关提案工作的信息发布有待加强
代表提案目前存在着类似问题在多届、多次会议中反复提出的情况。同时,有许多代表在得到职能部门的回复后,在表示满意的同时,也表达了对能否尽快兑现的期待和担忧。我们认为,通过强化信息发布工作,能够让大家更清楚相关的情况,也有利于检查、监督提案落实工作。在七届三次教代会中,我们提出提案处理回复情况在校园内部网上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的工作思路。由于前期校工会、教代会的网站正在进行改版工作,提案工作的信息没有做到完全公布。目前,网站建设已经进入完成阶段,教代会提案工作的栏目已经着手建设,相信很快就可以发挥作用。
(三)建立网络提案工作系统
随着近期校工会、教代会网站的改版更新,教代会提案工作将建立网上提案、提案处理、提案信息公布系统。我们希望藉此提高提案处理工作的时效性和透明性,更有利于提案工作落到实处,起到民主参与学校管理,解决现实问题的目的。
四、关于“优秀提案”评选情况
根据《中山大学“教代会优秀提案”和“提案承办先进单位”评选办法(试行)》的规定,提案工作委员会于2010年3月30日对七届三次教代会提案的立案和受理情况以及提案人对受理结果的反馈意见进行评议,形成以下建议:
(一)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代表团朱熹平代表提出的《加大全校公共数学课的投入,发挥研究生对教学的辅导作用》提案,能够抓住学校教学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与本单位教职员充分讨论形成有说服力的提案,在提案处理单位回复意见后,及时组织教职工进行讨论,形成进一步的意见、建议,反映了教代会代表对提案认真、负责的态度。提案的最终处理结果对我校具有相似情况的院系解决相关问题找到了突破口,具有借鉴和推广的意义。建议评为“七届三次教代会优秀提案”,给予表彰。
(二)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代表团孔晓慧代表提出的《关于在短学期珠海校区与东校区的一、二年级学生交流学习提案》,能够认真分析我校进行重大教学转型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机遇,探讨新的工作思路和新的方法,其意见和建议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体现了教代会代表能够紧紧围绕学校的工作热点,积极出谋献策的本分。建议评为“七届三次教代会优秀提案”,给予表彰。
以上建议已上报本届工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谢谢各位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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