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7-2008年度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分工会、直属部门工会,各附属医院工会、产业集团工会:
近年来,在各学院(单位)党委(党总支)的领导下,各二级工会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国工会“十五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学校(学院)中心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会、教代会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进我校工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调动各基层工会、专兼职工会干部和工会会员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地开展工会工作,更好地服从和服务于学校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学校改革、建设、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校工会决定开展2007―2008年度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
校工会成立“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小组(简称评先小组,下同),负责评选工作。评选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组 长:罗永明
副组长:徐翠丰
成 员:(按姓氏笔划排序)
王兰平 王荣耀 刘洪宁 孙 立 吴景立 陈雪萍
邱芸辉 罗镇忠 祝方明 高久群 曾园山
二、评选奖项、名额及条件
(一)先进集体奖项及条件
1.“工会工作先进集体”
不限名额,凡是在中山大学2007-2008年“教职工小家”建设考核评估中被评为“模范职工小家”和“先进教职工小家”的单位方可申报。
2.“女教职工工作先进组织”
不限名额,凡是在中山大学2007-2008年基层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工作量化考核中被评为“女教职工工作先进组织”的单位方可申报。
(二)优秀个人奖项、名额及条件
1.“优秀工会工作者”
(1)不限名额,凡是在中山大学2007-2008年“教职工小家”建设考核评估中被评为“模范教职工小家”和“先进教职工小家”单位的工会主席或副主席方可申报(由各工会召开工会委员会会议确定1名人选,并报校工会备案);
(2)不限名额,凡是在校工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中工作表现突出的主任或副主任均申报(由校工会提名,报校工会常委会审定)。
2.“优秀教职工之友”
不限名额,凡是在中山大学2007-2008年“教职工小家”建设考核评估中被评为“模范教职工小家”和“先进教职工小家”单位的党政领导方可申报(由各工会召开工会委员会会议确定1名人选,并报校工会备案)。
3. “优秀女教职工工作者”
不限名额,凡是在中山大学2007-2008年基层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工作量化考核中被评为“女教职工工作先进组织”的女教职工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方可申报(由各工会召开工会委员会会议确定1名人选,并报校工会备案)。
4. “优秀工会积极分子”
全校拟评选约450名,由校工会下达评选名额(名额分配详见附件一)。评选对象:在校工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各分工会、直属部门工会委员、各附属医院工会、产业集团工会,部门工会委员、工会小组长和各单位积极参加工会活动的会员中评选。
评选条件如下: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理论和《工会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爱岗敬业,积极进取,遵纪守法,并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2)热爱工会工作,积极参加工会各项活动,以主人翁的态度为工会工作献计献策,努力完成本单位和上级工会布置的工作任务;
(3)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敬业奉献,乐于助人,热心为教职工服务,办事公道,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受到教职工好评;
(4)在2007年和2008年的教职工年度考核中,获得称职及以上等级。
三、优秀个人的推荐、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本次“优秀个人”的评选工作是在2007-2008年工作总结的基础上进行申报,采取由分工会、直属部门工会按照评选条件、名额分配进行推荐,校工会评审小组进行评选,校工会常委会审定的办法进行。
2、推荐、评选时间:11月30日至12月10日,各分工会、直属部门工会成立评选小组,按照评选条件和名额进行评选推荐,并于12月10日前将推荐名单和《优秀个人推荐表》(详见附件二)一式两份交校工会群工部审核。然后,由评审小组按规定和要求进行评选。
3、校工会对“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评选结果将在校园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表彰和奖励。
四、评选要求
1.评选推荐工作要按照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各基层分工会要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依靠教职工民主推荐,严格把关,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2.严格遵守评选推荐程序,推荐工作应在本单位内广泛接受监督。
3.对推荐的人选要特别注重其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推进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做好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等方面的实际贡献。
五、表彰与奖励
表彰工作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重在精神奖励的原则,校工会将对获奖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授予荣誉称号并予以表彰和奖励。
中山大学工会委员会
二OO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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