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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二院合同制职工从5月起全部加入医保


    根据广州市社保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工参加医疗保险的通知》的要求,我院全部合同制在职职工(包括合同制正式工、聘用医师、ABCD类合同工、膳食科合同工、小卖部合同工)和合同制退休职工自20065月起参加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根据医疗保险有关文件的规定,参加医保人自参保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因此我院合同制职工原来享受的医院公费医疗或医疗补差从20066月起取消。由于历史的原因及我院的现状,医院将对合同制在职正式工给予一定的医疗补助。

    医疗保险是国家为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对职工个人是大有裨益的,它不仅使每一位职工都得到有力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障,增强了抗风险的能力,而且使职工在就医方面自主性增强,能根据自身需求就医购药;它还设立

了归个人所有的个人医疗帐户,个人帐户金在规定范围内可自由支配,在不发生医疗费用的时间里,可为参保人积蓄一定的基金,并可依法继承。参加医疗保险为我院合同制职工带来了极大的好处。

    医疗保险实行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费的征缴模式,用人单位按其每个在职职工缴费工资的8%,职工按个人缴费工资的2%按月缴纳医保费用。医保参保人员个人医疗帐户由四部分组成:帐户的基础金、个人缴费的全部、单位缴费的划入部分及帐户中的利息收入。

帐户的基础金每人每年100元,单位缴费部分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随年龄的不同而不同,具体为:35周岁以下为1%,满35周岁至45周岁以下为2%,满45周岁至退休前为2.8%,退休人员为5.1%。

    我院现有合同制在职职工约760人,合同制退休职工9人,我院有自己的职工医疗,若不参加医保,则每年向合同制职工支付医疗费约50万元;但参加医保后,仅基本医疗的单位缴费部分就需承担近156万/年,其中退休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为21万元,占我院基本医疗保险费的11%,可见,我院参加医疗保险后,每年将多承担费用达100万元。虽然参加医疗保险加重了我院的经济负担,但是我院领导以关心合同制职工的角度出发,以保障合同制职工的切身利益为依归,充分重视并积极推进我院的参保工作。

    这次我院医疗保险的统一参保工作由人事科负责。人事科一定会积极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以保障合同制职工的基本医疗为己任,及时、准确地向市社保局申报我院的参保名册,按时领取医保卡并及时发放,使每一位合同制职工都能及时享受医保待遇。同时人事科会做

好本单位职工医疗向医疗保险过渡的工作,保障医院和每一位合同制职工的利益。

    (中山二院  魏晓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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