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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劳工标准(三):实施与监督


林燕玲

一、国际劳工标准的实施
  
国际劳工标准的实施,是指由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得到成员国的批准、采纳并切实地付诸执行。《国际劳工组织章程》规定了成员国对国际劳工标准承担的义务,包括:在12个月之内将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公约和建议书提交给本国的立法主管机关;如公约未获本国立法主管机关批准,应向国际劳工局提交报告,说明情况。
   
成员国在对一项公约履行批准手续后,就正式承担起将这项公约的各项条款在本国实施的义务。按照国际劳工组织规定,对一项公约的批准不能有所保留,即不能只接受公约的一部分而拒绝其余部分,除非该公约本身有允许这样做的规定。一个国家批准国际公约后,该公约就成为本国法的一部分,在本国具有法律效力。如相关的本国法同批准的国际公约有明显矛盾和冲突,应该修改本国法,使本国法同国际公约协调一致。按照国际劳工组织的规定,会员国对已批准的公约,应定期向国际劳工局提交报告。报告除对实施公约的状况作总的说明以外,应当着重提到本国的法律是否符合公约的规定。
  
二、国际劳工标准的监督机制
  
国际劳工组织为了推动国际劳工标准为成员国所广泛接受,并切实地付诸实施,建立了一套实施公约的监督机制。该监督机制的特点是,专家监督与成员国民主监督相结合,即把独立性专家的技术评估同成员国政府、雇主和工人三方代表的联合审议结合起来。这种监督机制包括以下三类:
   1.
常规监督程序,是指由国际劳工组织特定的监督机构对成员国提交的定期报告予以审议的过程。国际劳工组织设有两个监督机构:实施公约与建议书专家委员会和国际劳工大会实施公约与建议书大会委员会。专家委员会依据各国提交的报告、各国的法律与规章以及其它有关资料,对各国公约与建议书的履行情况以及实施已批准公约的情况作出评价。每年国际劳工大会都要审议专家委员会的年度报告。大会委员会从专家委员会报告中挑选出一些案件进行重点审议,然后将审议的情况与结论写出报告,提交国际劳工大会审议(在报告中,将一些最严重或者久拖不决的案件列入特别段落)。
   2.
审议“申诉”与“控诉”程序。“申诉”是指工人组织或雇主组织如认为本国政府或其它国家政府不遵守其已批准的公约,可向国际劳工局理事会提出指控。国际劳工局理事会指派专门机构对“申诉”进行调查,然后提交理事会全体会议作出结论:指出“申诉”涉及的问题哪些已由当事国政府做出令人满意的处理,哪些还需要进一步采取行动。
   
“控诉”是指一个成员国政府,可以向国际劳工局指控另一成员国政府没有切实遵守已批准的公约;参加国际劳工大会的三方代表以及理事会也可提出此类指控。在国际劳工组织的监督程序中,控诉程序在形式上最接近司法程序。控诉提出后,理事会如果认为适当,可以将该控诉通知被指控的政府;如经过通知,但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收到满意的答复,理事会可以作出决定,设立一个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并在国际劳工局正式公报公布调查结果。有关当事国政府应向国际劳工局长表明是否接受调查委员会报告中的建议,如不接受,国际法院的判决是最终的。
   3.
特殊监督程序。“特别控诉”程序专门适用于违反结社自由的情况,主要是工会(包括国际工会组织)针对本国政府或其他国家政府的关于违反《结社自由和组织权利公约》(第87号公约)的指控。其特殊之处在于任何成员国不论是否已经批准结社自由公约,都可成为被指控的对象。在这一点上,不同于申诉与控诉程序,显示出国际劳工组织对维护结社自由权利的特别关注。
   
受理“特别控诉”的是两个机构:事实认定与调解委员会,理事会结社自由委员会。事实认定与调解委员会由具有适当资历的独立人士组成,其职责是对关于结社自由问题的指控作出有关事实的认定,并就指控的事项同有关的政府商谈,尽力谋求能为当事各方都接受的解决办法。
   
结社自由委员会由1名独立人士作为主席和9名成员组成,这9名成员来自理事会政府组、工人组和雇主组的各三名理事。委员会通常是根据指控一方和被指控的政府所提供的书面材料进行审议,然后就指控作出结论。
 
三、促进公约和建议书实施的措施
 
为了促进公约和建议书的实施,推动成员国切实按照《国际劳工组织章程》的规定履行其对公约和建议书的义务,国际劳工组织还采取了积极的促进措施:一是通过同有关政府直接接触,促进该国公约和建议书实施中的问题得到解决;二是举办研讨会和培训班,帮助各国的政府官员、工人组织和雇主组织的领导人更好地熟悉同公约和建议书有关的各种程序,讨论在实施公约和建议书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三是发挥国际劳工标准专家的作用;四是实行积极的伙伴政策,目的是使国际劳工组织与它的成员国更加紧密,改善其对成员国的服务质量;五是对发展中国家进行劳工领域的技术援助和技术合作。国际劳工标准与技术合作是互相促进的,劳工标准为技术合作活动指明方向,技术合作则直接或间接地帮助发展中国家为实现国际劳工标准提出的目标而努力。(三)

(摘自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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