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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维护职能 构建和谐校园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构建和谐校园,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们迎来第21个教师节之际,一个全新的时代使命也摆在各级教育工会面前,那就是:强化工会的维护职能,建立和完善公平的利益表达与维护机制,为构建和谐校园奠定坚实基础。
和谐社会应是人在社会发展中各方面合法利益都得到充分表达和协调的民主法制社会。在高校,各级工会面向的对象是广大教职工。作为整个社会中文化程度最高的群体,他们对社会文明和政治平等有着强烈的追求。一方面,他们获取吸收的新信息、新知识越来越多,他们的民主观念越来越强,他们的需求不仅仅是生存,而是发展;不仅仅是物质条件的基本满足,而是在社会发展中人生价值的全面实现。另一方面,随着高校内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深化,学校不同部门之间、个人与集体之间的利益分配矛盾也显得尤为突出,教职工诉求的焦点在于利益分配是否公平。这些诉求,反映了社会转型时期,不同层次的教职工对学校整体利益和自身的具体利益的不同追求。这就要求工会要切实发挥作为教职工利益表达者和维护者的作用,加大表达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力度,依法建立和完善公平的利益表达和协调机制,在维护学校整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表达和维护不同层次教职工的具体利益,不仅要表达和维护教职工的经济利益,还要表达和维护教职工的民主政治权利和精神文化利益。因此,高校工会组织要根据新时期教职工利益诉求的特点,建立可行有效的维护机制。
第一、要依法建立和完善教职工利益表达机制,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校(院)两级教代会制度、校(院)务公开制度、教代会代表巡视督查制度,以及重大改革方案的听(论)证制度等,畅通教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渠道,把教代会四项职权落到实处,让广大教职工有充分表达意愿、要求的场所和机会,充分行使知情权、参与权、批评权和建议权,使教职工说话有人听,提意见能管用,监督有力度、起作用,促进学校民主政治的建设。
第二、要依法建立和完善工会源头参与机制,即工会在校(院)研究、制定重大改革方案,特别是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时的源头参与作用,使教职工的利益要求能够及时进入校(院)领导的决策过程。
          第三、要依法建立和完善公正的利益协调机制。一方面要强化教代会在代表利益和表达利益方面的作用,把教职工的愿望和合理的利益要求体现在校(院)具体的改革方案中,督促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落实。另一方面,要建立和完善人事(劳动)争议调解制度、集体协商制度和信访对话制度,使不同层次教职工的利益、要求得到充分表达,矛盾和冲突得到化解、协调。
第四、要依法建立和完善有效的监督机制。工会监督是法律赋予工会组织的重要权力,是履行工会基本职责的内在要求,是实现工会有效维护的重要举措。因此,必须建立具有工会特色的监督机制,如校(院)长工作报告制度、教代会代表巡视制度、财务预决算报告制度以及管理部门办事程序公开制度等,确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赋予教职工的权益落到实处。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教职工的价值观念、思想认识、行为方式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他们对政治平等参与的诉求越来越强烈,对物质公平分配的要求越来越迫切,对精神文化生活质素的追求越来越高。高校工会一定要提高工作水平和能力,建立和完善教职工民主参与、院管理、民主监督的制度,加大维权力度,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不断适应教职工对经济、政治、文化的需求,推动和谐校园的建设,从而为进一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应有贡献。
(校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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