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代会”专题知识问答
1.“双代会”是什么?
我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简称教代会,下同)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简称工代会,下同)。“双代会”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
2.“双代会”如何召开?
教代会与工代会可结合召开(简称"双代会",下同),每四年为一届,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经校党委批准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3.“双代会”采取怎样的管理模式?
实行工会和教代会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管理模式,校工会委员会委员也是教代会常设委员会委员。校工会委员会承担教代会的工作任务,在校党委领导下做好教代会的有关工作。
4.“双代会”的职权、职责是什么?
(1)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和校级行政副职领导的述职报告。讨论学校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经费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工会(或教代会)工作报告。
(3)讨论、审议岗位责任制方案、聘任制实施方案、业绩考核办法、教职工奖惩办法、奖酬分配办法等与教职工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由校长颁布施行。
(4)审议、决定教职工的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他与教职工生活福利有关的事项。
(5)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可以进行表扬、批评、评议、推荐,必要时可以建议上级机关予以嘉奖、晋升,或予以处分、免职。
(6)校长要定期向“双代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认真对待“双代会”的有关决议和提案,尊重和支持“双代会”行使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职权和职能。
(7)“双代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及行政系统行使指挥职权,教育教职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调动和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8)每两年对工会、教代会工作进行一次民主评议,按"教职工之家"建设标准进行验收评比,并将评议 、验收结果报校党委、校行政。同时,每两年结合民主评议对工会领导人进行民主测评(测评办法另定)一次。经民主测评,凡获得信任票不足半数者,应报请学校党委,由学校干部主管部门进行考察。如确认其不能担任现任职务时,应由代表大会作出决定,按干部管理的规定和权限,予以撤换或罢免。
工会领导人缺额时,应按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及时予以补选。
(9)向学校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10)选举工会委员会、教代会常设委员会等专门机构的成员。
5.“双代会”的代表如何产生?
(1)“双代会”代表以分工会、直属部门工会(附属医院可以工会小组)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凡享有公民权的在职在编教职工均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学校按分配名额的办法,将代表人数分配到各分工会、直属部门工会。各分工会、直属部门工会应根据代表条件和代表名额,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双代会"代表的候选人名单,报本单位党委审批后,以分工会或部门工会(附属医院可以工会小组)为单位,组织教职工直接选举“双代会”代表。
正式代表的选举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投票选举时,各分工会、直属部门工会的实到人数应超过应到人数的80%。代表候选人获得本单位教职工过半数选票时,始得当选为正式代表;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如果候选人得票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可以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确定;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人数少于应选代表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另行选举。
6.“双代会”的代表组成根据什么原则?
(1)教师、干部、技术人员、工人代表相结合的原则。学院(系)的教师代表应占本单位代表总数的80%以上,附属医院的教师代表应占60%以上,后勤、企业要有一定比例的工人代表。
(2)各类职称、职务代表相结合的原则。每一类职称的教职工应有适当比例的代表。学院(系)、附属医院的高级职称的代表不少于本单位代表总数的40%,其他单位的比例由各单位视本单位实际情况自定。
(3)老中青代表相结合的原则。代表中,老中青代表应占适当的比例。老教职工代表的年龄一般要求能任满一届。
(4)男女代表比例适当的原则。代表中要有不低于30%的女教职工代表。
7.“双代会”代表的权利与义务是什么?
(1)“双代会”正式代表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权就大会的各项议程充分发表意见、参加表决;有权对工会、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有权对学校有关部门提出询问;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遭受打击报复时,有权向学校有关部门申诉、控告。
(2) “双代会”代表的义务:努力学习并模范地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指令,宣传“双代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和提案并监督其落实,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参加工会、教代会的活动,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做好群众工作。
(3)代表在本校内部调动,其代表资格予以保留,参加调入单位代表团活动。代表调离本校或退休,其代表资格自行中止。
(4)代表有违法乱纪或严重失职,经原选举(或调入)单位教职工讨论,获全体教职工半数同意,由代表团向校工会(或教代会常设委员会)提出撤销其代表资格的建议。
(5)工会(或教代会常设委员会)负责做好代表培训工作,提高代表对自己权利义务、对“双代会”性质和职权的认识,提高参政议政能力和水平。
8.“双代会”的提案如何征集?
“双代会”提案的征集、处理由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双代会”召开前一个月发出征集提案的通知,确定征集起止时间,并将提案表印发给“双代会”代表。
9.“双代会”提案的内容有何要求?
提案内容主要是对学校教学、科研、管理、职工福利等方面重要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超出学校事务内容的不予立案。
10.“双代会”提案是如何提出?
提案一事一案,一般由一名代表提出,两名以上代表附议,也可以代表团名义集体提出(需有团长及代表签名)。提案应包括案由、处理办法和解决措施等内容。
11.提案提出后如何处理?
(1)提案的审核、立案。收到提案后,由提案工作委员会审核。审核提案是否属学校的职权范围,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是否符合提案的技术规范。审核合格的提案,学校有条件处理、又确实需要办理的,应当给予立案。属个人问题的提案,不立案。没有立案的提案,向提案人说明理由。
(2)立案的提案须送交学校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交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应对提案提出的问题在一个月内提出处理意见,限期予以落实,不能落实的说明原因。
(3)对提案处理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尽早办理落实。提案办理结果必须及时通知提案人,同时将登记处理结果的提案表交校工会存档备查。对提案的征集、立案、处理情况,应在下一次代表大会上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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