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山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工会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我校第十次党代会提出的各项任务,充分发挥工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调动全校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促进我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实现跨越式发展目标,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加强工会工作的意见》(粤发[200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工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工会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和完善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
工会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党的领导是做好工会工作的根本保证。各级党组织和行政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切实加强和完善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
1.各单位党委(总支)要有一位负责同志分管工会工作,要把工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针对一些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及时进行研究,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工会工作会议,听取工会工作专题汇报,及时解决工会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2. 各单位党委(总支)要支持工会依照《工会法》、《劳动法》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形成党委领导、行政支持、工会运作、各方配合的工会工作局面。在考核单位党的建设、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以及主要领导干部年度工作时,要把工会工作列入考核内容。
3.各单位党委(总支)要按照工会章程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配备好各级工会干部。校工会主席由名副校级干部担任,设一专职常务副主席1人,副主席2-3人。正副主席的人选,由校党委同上级工会充分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提名推荐,届中变动工会正、副主席需经校工会委员会讨论,并征得上级工会的同意。
4、各学院(单位)要民主选举分工会、部门工会(或工会小组长)委员、副主席、主席。各分工会、部门工会主席原则上应由同级党政副职以上干部担任。若由其他人员担任,应为其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5、各单位觉委(总支)要加强工会干部的选拔和培养。要选拔那些政治素质好、热爱工会工作,具有丰富的工作实践、管理专业知识和能力,善于做群众思想工作,敢于为群众说话办事,热心为教职工服务的同志担任工会领导和专兼职工会工作人员,要把工会干部纳入学校后备干部培养计划之中,通过参加党校学习等形式,加强对工会干部的培训。要把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工会工作基本理论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列为主要培训内容。
6、各单位党委(总支)要重视发挥工会的源头参与作用,支持工会参与校(院)重大改革方案的制定,协调工会与行政组织之间的关系。校(院)在研究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时,应吸收同级工会负责人参加。工会负责人也应在广泛深入调查的基础上,积极准确地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并做好信息沟通和群众中的宣传工作。校(院)设立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的协调机构,应有工会代表参加。
7、校行政应根据《工会法》的规定,按全部教职工工资的2%按时足额向工会拨款,并根据“职工之家”建设和工会重大活动的需要,提供设施、场地等方面的支持和经费补助。各二级学院(单位)也要给予本单位工会开展活动和“职工之家”建设提供支持和帮助。
8、各级工会要及时将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活动方案和上级工会指示精神向同级党组织请示、汇报,向行政通报,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主动争取行政的支持。工会要尊重和支持行政负责人依法行政,维护行政领导行使正常的指挥权威,教育教职工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动员、组织教职工努力完成学校和工会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建立健全工会工作新机制,全面履行工会四项基本职能
1、工会要在全面履行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社会职能的工作实践中,努力创新机制。要了解掌握新情况,研究新问题,积极探索工会工作新的载体、途径和方法,努力从内容、方式、制度等方面逐步构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具有时代特点、符合学校改革发展大局和广大教职工实际需求的工作体制和运作机制。
2、工会要把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作为第一职责,积极推动学校各项相关政策完善和落实,保护教职工的劳动成果和知识产权,进一步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为教职工施展抱负和才华创造宽松的环境。
3、工会要把加强对教职工的教育,提高教职工队伍素质作为工会的重要职责。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活动,引导教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教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
4、工会要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协助党政抓好职工队伍的师德师风、医德医风建设,要按照《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要求,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引导教职工遵守“爱国守法、明理成信、团结友善、敬业奉献”的道德规范,增强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意识,树立良好的教风、医风和校风。
5、会要主动协助党政做好协调工作,引导教职工自觉增强主人翁责任感和使命感,树立“校兴我荣,校衰我耻”的大局意识,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努力为教职工释疑解惑,化解矛盾,引导教职工支持校(院)的改革,共同促进校(院)的发展。
6、坚持为教职工办实事,热心帮助教职工排忧解难,使“送温暖”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进一步加强教职工的保健工作,使教职工有更加充沛的精力投入本职工作。各级工会要加强工会活动室和各种业余社团的建设,根据教职工的需要举办各种有益身心健康的讲座和培训,适时开展各类健康文体活动,增强教职工身体素质。
7、各级工会要支持女教职工委员会的工作,充分发挥女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监督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并根据女教职工的特点和意愿开展工作,大力推进精神文明和家庭文明建设。
三、坚持和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切实保障教职工的民主权利
1、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的具体要求,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指导方针的具体体现,是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法律手段。各级党委、行政和工会要把建立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党政工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坚持每年一次的“双代会”制度,充分保证教职工代表对校(院)改革方案、发展规划、重要规章制度、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的审议权以及民主评议监督权,认真落实教代会提案。
2、校工会要坚持教代会团长、工会主席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教代会团长、工会主席联席会议在“双代会”休会期间讨论处理重大问题的作用和检查督促作用。各二级单位党政和分工会要建立和完善情况通报会制度,将本单位重大决策、改革方案及时向教职工通报,使教职工切实享受政治民主权利。
3、要继续推行和完善校(院)公开制度。各级党委、行政要从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高度上认识校(院)务公开的重要性,充分发挥工会在校(院)务公开中的作用,积极、主动地全面推行校(院)务公开制度。各级工会要找准位,发挥特色,自始至终参与校(院)务公开的全过程,积极配合党政做好校(院)务公开工作。
4、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各级工会要做到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与维护学校整体利益相统一,及时反映广大教职工的意见和呼声,敢于和善于维护教职工经济、劳动和健康权益,保障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各级党委、行政要支持工会履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责。
5、要加强教代会代表的培训。教代会代表的素质关系到教代会的质量、民主管理的能力和民主监督的力度。各级工会承担着本级教代会工作机构的职责,在做好教代会日常工作的同时,要加强教代会代表的培训,增强他们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进一步提高教代会民主管理和监督水平。
四、加强工会自身建设,提高工会工作水平
1、工会要加强对工会干部的培训,特别是工会领导班子成员要加强学习党的工运理论和方针政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全局意识,创新意识,不断提高做好工会工作的素质和能力,努力建设一支朝气蓬勃、开拓进取、无私奉献、热心为教职工服务的专兼职干部队伍。
2、工会要认真做好工会财务工作,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要严格财经纪律,杜绝违法违纪行为。工会经费的使用要接受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上级工会的审计和监督。
3、要加强“职工之家”建设。要把建设“职工之家”的工作纳入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把我校“职工之家”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各单位党委(总支)可根据以上意见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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