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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起我校统一执行新工资项目


我校与20031月起,按照广东省人事厅有关文件规定统一发放南、北两校区在职人员工资、津补贴项目,并将职工号更改为六位。

在职人员工资项目共分为十六项:

 1. 固定工资: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标准,主要分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职员职务、工人三个系列,各系列都有各自级别划分;

 2. 活工资:根据固定工资计算出来的,固定工资和活工资的比例是73,中小学教师系列的比例是6:4

 3. 地区差工资补贴:为1993年工资改革后保留下来的,工资改革前参加工作的人员根据本人1993年工改签工资标准来确定,1993年工改后参加工作的按参加工作时的学历学位来确定,确定后无论以后职称、职务和学历如何变动,都保持该标准不变;

 4.物价补贴:所有人都为37元;

 5.福利性补贴:所有人都为51元;

 6.临时职务津贴:所有人都为40元;

 7.岗位生活补贴:即省口头通知“小步快跑“的项目;

 8. 教师岗位津贴;

 9.奖金:包括增收节支奖金、奖励工资、岗位奖励金等;

 10.基本奖励:将每年三个月基本工资和地区差的奖金平均至每月里面发放;

 11.教龄护龄津贴:中小学教师可享受教龄津贴,护士人员可享受护龄津贴;

 12.特殊津贴:包括政府特殊津贴、劳模荣誉津贴、博导生活津贴、广东院士生活津贴、早期回国定居专家生活津贴;

 13.补住房公积金:财务处以每年调整月(一般为6月份)工资应发额为基准。计算方法为:应发工资总额×7%

 14.独生子女保健费: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小孩14周岁以下每月5元,一方抚养每月10元。

 15.其它补贴:包括校长助理费、常委津贴、领导职务津贴、领导电话补贴。

 16.备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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