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工会业务办理Q&A主要分为工会组织管理、教代会制度、工会经费、教职工困难帮扶和互助保障、工会精品活动及宣传投稿类,根据本单位规章制度及流程梳理形成,如Q&A未能解决您的问题,请查阅校工会网站及联系方式,或者发送邮件至zdgh@mail.sysu.edu.cn。
一、工会组织管理
1. Q:教职工如何加入工会?
A:与学校签订合同,承认工会章程,由本人自愿申请,校工会核发会员证。
2. Q:工会会员享有什么权利?
A: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要求撤换或者罢免不称职的工会工作人员。
(3)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及本单位工作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4)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5)工会提供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休养、互助保障、生活救助、法律服务、就业服务等优惠待遇;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
(6)在工会会议和工会媒体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
3. Q:工会会员应履行什么义务?
A:会员应履行的义务有: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科学、技术和工会基本知识等。
(2)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立足本职岗位建功立业。
(3)遵守宪法和法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恪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遵守劳动纪律。
(4)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向危害国家、社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5)维护中国工人阶级和工会组织的团结统一,发扬阶级友爱,搞好互助互济。
(6)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交纳会费。
4. Q:学校工会组织机构是如何设置的?
A:我校工会组织实行校工会、二级分工会、工会小组(部门工会)三级建制管理,各基层单位成立二级分工会须经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报校工会批准。二级工会组织所在单位被撤销,该工会组织相应撤销。二级工会组织管辖内的单位,一般按党支部建制建立工会小组(部门工会)。
5. Q:学校二级单位一般有多少会员应当成立分工会?
A: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且成立了二级党组织的单位,应当成立分工会。
6. Q:二级单位有多少女会员应当成立女教职工委员会?
A:二级单位有女会员十人以上的建立女教职工委员会,不足十人的设女工委员。
7. Q:二级分工会一般设立多少个工会委员?
A:分工会设委员3-7名,委员数一般应该为单数,会员人数在500人以上可增至9名;附属医院工会、产业集团工会视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委员人数。
8. Q:二级分工会应当设立哪些委员?
A:各二级分工会设主席1人,根据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设副主席1-2人。委员可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文体委员、青工委员、财务委员、福利委员等,也可根据本单位实际工作需要自行设置,委员人数不足时可兼任。
9. Q:二级分工会委员的任期是几年?
A:3至5年,可连选连任。
二、二级“双代会”(“双会”)制度
1. Q:二级单位召开的“双代会”和“双会”有何区别?
A:“双代会”和“双会”在制度的性质、领导关系、组织制度、运行规则等方面完全相同,不同的是“双代会”需要在教职工中按一定比例选举大会代表,而“双会”则是全体教职工都为代表。
2. Q:二级单位如何确定是召开“双代会”还是“双会”?
A:教职工不足100人的校属二级单位,召开由全体教职工和工会会员直接参加的“双会”。教职工100人以上的校属二级单位,可选择召开“双会”或“双代会”。
3. Q:二级“双代会”如何选举代表?
A:(1)二级工会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成立二级“双代会”换届(成立)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简称筹备工作领导小组)。
(2)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单位情况,确定代表名额,将代表名额分配到以工会小组等组成的选举单位。
(3)选举单位根据代表条件和代表名额,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本选举单位二级“双代会”代表的候选人名单,报本单位党组织审核后,组织教职工直接选举二级“双代会”代表。
(4)正式代表的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差额率不低于15%,最低差额不能少于1人。投票选举时,选举单位的投票人数应超过教职工总数的三分之二,选举方为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选举单位教职工过半数选票时,始得当选为正式代表。
(5)选举单位将代表选举结果报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公示。
4. Q:二级教代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工会委员会委员如何推选?
A:二级教代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或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上届工会委员会(新单位由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广泛征求意见后提出建议名单,委员候选人名单差额为1-2人,在征得同级党组织同意后,正式向校工会提交请示。校工会批复同意后,二级工会自行召开“双代会”或“双会”进行正式选举,参加选举的人数须达到会员代表或全体会员人数的2/3;候选人获得应参加选举人的过半数选票时,始得当选。选举结果及分工报校工会批复。
二级教代会设常务委员会,可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成员若干人。二级工会委员会和二级教代会常务委员会可以由相同人员组成。
5. Q:二级“双代会”(“双会”)的会议内容有哪些?
A:(1)本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作单位工作报告;
(2)本单位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作单位财务工作报告;
(3)二级工会负责人做二级工会、教代会工作报告;
(4)二级工会经费收支情况报告。
(5)换届大会时完成相关的选举工作。
根据本单位党组织的部署及大会召开的实际情况,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二级工会)可以对上述会议内容进行适当调整。
6. Q:二级“双代会”(“双会”)预备会议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A:成立大会或换届大会需要召开预备会议,预备会议在正式会议之前召开。
预备会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1)听取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二级“双代会”筹备情况;
(2)听取关于代表资格审查情况报告;
(3)通过大会议题和议程;
(4)讨论通过选举办法;
(5)二级工会或教代会常务委员会就二级“双代会”闭会期间召开涉及教职工重大利益等会议所决定的问题向大会作出说明,提请大会确认;
(6)通过大会其他有关事项。
7. Q:二级“双代会”(“双会”)多长时间召开一次?
A: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遇特殊情况,经本单位党组织批准并报校工会同意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三、学校教代会、工代会
1. Q:学校教代会、工代会代表任期是多少年?
A:5年,可连选连任。
2. Q:学校教代会、工代会代表在校内调动工作,代表身份是否保留?
A:代表因工作需要调入校属其他单位,其代表身份自动转入新单位代表团,代表在新单位行使代表职责,接受新单位职工监督。
3. Q:教代会、工代会代表团在什么条件下可以增补代表?
A:1.因代表调离,代表团代表人数少于3人时,可以按调离人数补选代表。
2.代表调离学校、离职或退休,代表团出现代表名额空缺,可以按空缺名额补选代表。
3.因工作需要或单位教职工人数显著增加,可向教代会常务委员会申请增选代表,经批准后进行。
4. Q:学校教代会、工代会召开时间?
A:学校教代会、工代会一般在每年的1月份召开。
5. Q:学校教代会、工代会的制度文件是?
A:《中山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实施办法》(中大党发〔2019〕16号)
四、学校教代会提案
1. Q:学校教代会提案征集是什么时间?
A:一般在每年的1月至4月上旬。
2. Q:什么人可以提出教代会提案?
A:提出提案的主体为当届教代会正式代表、教代会代表团,教代会各委员会、专门工作委员会,以及教代会指定的专项工作组,合称提案人。
(1)以代表名义提出的提案须经教代会代表3人以上联名提出,其中1人为提案人,其余为附议人;
(2)以代表团名义集体提出的提案,必须由代表团团长签名,加盖同级党组织公章,注明集体提案;
(3)教代会各委员会、专门工作委员会、教代会专项工作组提出的提案,必须由相关组织负责人签名,注明集体提案。
3. Q:提案应当包含的主要内容是哪些?
A:提案应当为一事一案,且具备以下三项构成:
(1)提案题目,即要求解决的问题;
(2)提案内容,即提出提案的理由、原因或根据;
(3)具体建议,即提出解决问题的主张和办法。
4. Q:代表提出的提案是否都能立案?
A:不是。代表提出的提案可能立案,也可能是一般意见,或者是无效提案,具体由提案工作委员会审阅提出建议,提交教代会常务委员会审定。
5. Q:提案立案的条件是什么?
A:符合以下条件的,予以立案,成为教代会提案:
(1)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属于学校行政职权范围内能够处理的问题;
(3)符合学校实际并具有实际价值或作用,具有可操作性;
(4)符合教代会提案征集要求、提案基本格式要求,提案写作规范。
6. Q:什么样的提案会作为一般意见处理?
A:属于以下未达到立案条件的提案,作为一般意见:
(1)提案提出的问题,超出学校管理权范围或教代会规定职权范围;
(2)提案内容相关信息掌握不全面,论证不充分;
(3)提案提出的问题,学校或有关职能部门已经或正在推动相关工作;
(4)属于个案或某单位、某职能部门内部事务,非学校工作层面的事项,在基层单位组织职权范围内并具备条件能够解决的问题;
(5)往届、往次教代会已有相同、相关、类似提案,并已经得到答复;
(6)不能完全符合提案征集工作要求、提案基本格式要求的提案。
7. Q:什么样的提案是无效提案?
A:属于以下不符合提案基本规定的提案,为无效提案:
(1)违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提案人非教代会正式代表。
8. Q:“教代会优秀提案”评选条件是哪些?
A:(1)提案内容围绕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的重大问题,以及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对学校或部门工作起到有效的推动作用。
(2)提案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经过了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实事求是,言之有据,针对性强。提出的解决方案措施得力、办法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3)提案书写规范,字迹端正,条理清晰,符合《中山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规程》中关于提案格式的要求。
(4)按大会的要求,按时提交提案和回复对提案办理结果的意见。
(5)提案落实过程中,提案人积极配合、参与、推动,得到提案承办单位和提案工作委员会的肯定。
9. Q:“提案承办先进单位”评选条件是哪些?
A:(1)领导重视提案承办工作,尊重提案人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不推诿,不拖延。
(2)在承办提案过程中,能虚心听取提案人和教职工的意见,积极做好沟通交流工作。
(3)对涉及两个以上单位协同办理的提案,主办单位能主动组织协调,协办单位能积极配合,共同推进提案工作的落实。
(4)提案答复认真负责,答复意见有理有据,实事求是。对正在(已经)落实的提案能写明提案落实的措施、办法和时间,落实工作措施得力。
(5)能按《中山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规程》的要求,在提案送达之日起90个工作日以内完成提案的办理工作。
(6)提案人对承办单位的处理的方式或结果表示满意。
10. Q:提案人对提案办理结果不满意的如何处理?
A:立案的提案,提案人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提案承办部门必须复办。一般意见的提案,提案人不满意的,由提案工作委员会将意见反馈提案承办部门,提案承办部门根据情况确定处理方式,不要求必须复办。
11. Q:学校教代会提案工作的制度文件是?
A:《中山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实施细则》(中大党发〔2019〕18号)
五、工会经费
Q:基层工会经费适用范围及标准是什么?
A: 基层工会经费适用范围及标准如下表:
类别 |
项目 |
支出范围及上限 |
备注 |
(一)职工活动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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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类(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 |
参加职工教育培训的优秀学员奖励 |
1. 奖励≤300元/人。 2. 奖励人数不超过参加人数的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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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技能竞赛 |
1. 奖励≤1000元/人。 2. 奖励人数不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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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 |
1. 奖金和奖品总额≤500元/人。 2. 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合计表彰数应控制在单位会员总数的30%以内。 |
二级工会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须报校工会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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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活动奖励 |
1. 设置奖项的,个人项目奖励≤800元/人,团体项目奖励≤500元/人。 2. 不设置奖项的,纪念品≤100元/人。 3. 奖励人数不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 4. 奖励原则上发放奖品,不建议发放奖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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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类 |
职工教育、宣传、评审等酬金 |
酬金(税前)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
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学时按 45分钟计算,每半天最多按 4 个学时计算;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 |
组织会员观看电影 |
适量。 |
由会员费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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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游活动 |
1. 交通费,活动须为当日往返。 2. 工作餐(午餐、晚餐)≤40元/人·餐。 3. 当地公园门票,不能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及门票较高的高消费景区,例如白云山、长隆等。 |
1. 由会员费支出。 2. 委托旅行社安排的须签合同,并在合同中列明餐费标准;自行组织活动发生的租车费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签订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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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活动 |
1. 器材、物资、用品购置等。 2. 服装≤500元/人,且限每两年购置一次。 3. 教练、评委、裁判员的劳务费≤500元/人·半天,其他人员的劳务费≤100元/人·天。 4. 因参加文体活动而误餐(午餐、晚餐)的会员,可安排工作餐≤40元/人·餐。 5. 校(院)级运动会等体能消耗较大的体育竞技类比赛,可为运动员适量提供补充能量所必要的运动饮料等食品。 |
1. 二级工会组织职工开展文体活动,确需为参赛职工购置服装的,按照既定标准执行。 2. 参加县级以上工会举办的职工文体活动,如有统一着装要求,则一般采用租赁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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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职工联欢会 |
1. 可适量购买干鲜水果等食品。 2. 纪念品≤100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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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工集体福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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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节类 |
法定节日慰问品 |
1. 允许发放慰问品的节日及标准按校工会有关通知执行。 2. 慰问品范围为节日习惯用品和生活必需品,例如普通粽子、普通月饼、米、面、油、肉、蛋、奶、水果、干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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慰问类 |
生日慰问 |
1. 蛋糕和生日会费用总额≤400元/人·年。 2. 生日慰问原则上发放蛋糕或蛋糕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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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生育慰问 |
慰问品与慰问金合计≤1000元/人·次。 |
慰问金需在薪酬门户制单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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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病、住院慰问 |
慰问品与慰问金合计≤2000元/人·次。 |
慰问金需在薪酬门户制单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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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世慰问 |
1. 会员本人去世的慰问金≤3000元/人。 2. 直系亲属去世的慰问金≤1000元/人次。 3. 慰问金额已包含花圈费。 |
1. 直系亲属是指会员本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 2. 慰问金需在薪酬门户制单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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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纪念品 |
1. 退休人员纪念品≤1000元/人。 2. 可组织座谈会,可以适量购买干鲜水果等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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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职工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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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互助保障 |
具体保障计划的选择和额度,经由相关民主程序确定。 |
由校工会统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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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小家建设 |
1. 可以适当配备小家电、家具等文体设施。 2. 须在职工小家建设经费额度内开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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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Q:基层工会经费开支需要注意什么?
A:(1)除电影券和蛋糕券外,禁止发放购物卡、代金券;不准滥发津贴、补贴、奖金;不准安排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不准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2)向个人发放奖励、补助、酬金、劳务费、慰问金、帮扶救助款等,需通过薪酬门户制单并经所在单位工会主席审批,采用实名制发放(现金发放的,需实名签收);向个人发放慰问品、纪念品、蛋糕券、奖品等,需实名签收。
(3)费用报销需附合同的金额起点参照《财务处关于明确付款类经济业务合同作为报销附件要求的通知》(财务〔2022〕61号)执行。因工会为独立法人单位,不适用通知中“校内单位之间发生的内部结算类经济业务,报销时均无须附合同”条款规定,故基层工会与学校食堂等校内单位发生的购销业务应按要求签订合同。
(4)物资采购应通过学校有关采购管理系统执行采购及招投标流程。
(5)与学校食堂发生的餐费支出,不能采用内转方式结算,需要开具发票报销。
(6)离退休人员费用不在工会经费列支。
六、困难帮扶
1. Q:中山大学在职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的对象?
A:我校下列人员可申请重大疾病医疗补助:
(一)事业编制在职教职工(包含待聘人员、离岗退养人员);
(二)校级经费聘请的合同聘用在职人员;
(三)博士后、特聘研究员、特聘副研究员等在职人员。
2. Q:可以申请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的疾病的范围包括哪些?
A:重大疾病是指学校规定的医院确诊的下列各种疾病:
(1)各种恶性肿瘤;
(2)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3)冠状动脉疾病治疗;
(4)慢性肾功能衰竭;
(5)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6)良性脑肿瘤;
(7)心脏瓣膜手术、心脏起搏器安装术;
(8)再生障碍性贫血;
(9)主动脉手术;
(10)白血病;
(11)急性心肌梗塞;
(12)脑血管意外;
(13)瘫痪、肢体缺失;
(14)双目失明;
(15)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16)严重脑损伤;
(17)严重帕金森病;
(18)重度烧伤;
(19)系统性红斑狼疮;
(20)原发性心肌病;
(21)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
(22)严重中毒;
(23)重大创伤。
如申请者所患疾病不在上述条款之列,则由中山大学教职工医疗补助金工作小组提出初步意见,提交中山大学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管理委员会审定。
3. Q:如何申请及审批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
A:申请: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由其本人或直系亲属提出补助申请,并提交如下资料:
1.《中山大学在职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申请表》;
2.境内三甲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
3.补助对象属于享受公费医疗的,提供经公医办审核的治疗医院出具的收费收据复印件及住院医疗费用清单;
4.补助对象属于参加职工医保的,根据医保规定分别如下:
(1)在校区所在市治疗的提供医院出具的收费收据原件及社会医疗费用住院结算单;
(2)在医保部门零星报销的,提供经医保部门审核回执原件,治疗医院出具的收费收据复印件及住院医疗清单;
5.全自付治疗费用需提供相关票据原件及医生证明。
6.在学校公费医疗及医保相关规定的医院以外的境内正规医疗单位或药品售卖单位购买特殊治疗药品需提供:
(1) 副主任以上医师(或科室主任)开具的处方
(2) 收费发票、费用明细单
审批:相关单位及职能部门做好宣传落实工作,让有需要救助的困难教职工知悉申请程序和准备材料清单等事项,按以下流程做好审批及补助金发放工作:
(一)所在单位(部门)工会主席对申请人及其家庭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学校人力资源管理处对申请人的身份进行审核,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医院管理处对申请人所提供的医疗单据、申请补助金额、个人按比例自付费用合计、全自付费用合计等进行审核,并加盖审核章;
(四)学校医疗补助金工作小组审批,并通知财务处发放补助;
(五)财务处在收到通知后,将补助金转入补助对象领取工资的银行账号,并通知学校医疗补助金工作小组办公室(校工会),由校工会通知补助对象。
4. Q: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标准是什么?
A:(一)治疗费用个人自付费用总额达到10,000元以上,可申请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补助金额根据自付情况,按如下比例计算:
(一)补助对象在医院治疗发生的,按公费医疗或医保规定按比例个人自付的费用,补助70%;
(二)补助对象在医院治疗发生的,按学校公费医疗或医保规定属于个人全自付费用包括治疗性自费药品、材料费,治疗费,检查费以及限额报销项目超限额部分,根据自费情况分段计算。全自付费用分段如下:
1.自付费用30,000元及以下,补助30%;
2.自付费用30,001元-90,000元,补助40%;
3.自付费用超过90,000元,补助50%。
(三)补助对象原则上每年只能申请补助一次,下一次申请时间应与上一次批准时间间隔满一年。补助金额根据自付情况,按规定比例计算。每一位补助对象原则上每年补助金额不高于150,000元,在职期间补助金额上限为300,000元。
5. Q:在职教职工困难补助的对象是谁?
A:补助对象为在职工会会员
1.事业编制在职教职工(含待聘人员、离岗退养人员);
2.校级经费聘请的合同聘用在职人员;
3.博士后、特聘研究员、特聘副研究员等在职人员。
6. Q:困难补助的申请和审批程序是什么?
A:工作流程:
每年年中和年末校工会发布通知。二级工会对符合上述四类困难工会会员的实际收入及困难情况进行摸底、核实。因本人或家庭成员患病致困的,提供病历资料或相关证明。二级工会提出给予补助会员的名单,经所在二级党组织审核把关后填报《中山大学工会会员困难补助申请统计表》(可在校工会网站,“下载中心”下载)报校工会,经学校教代会教职工福利工作委员会审定,报学校工会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
七、互助保障
1. Q:什么是广东省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甲种版?
A:详见http://zdgh.sysu.edu.cn/bszn/bszn006/index.htm
2. Q:什么是广东省在职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计划甲种版?
A:详见http://zdgh.sysu.edu.cn/bszn/bszn006/index.htm
3. Q:广东省职工保障互助会互助保险投保(新保、续保)流程:
A:参保指引
http://www.gdhzh.org.cn/newslist.aspx?cid=5下载:广东省在职职工互助保障计划报名表模板
4. Q:如何了解本人的参保或理赔情况?
A:可登陆参保理赔查询系统http://cx.gdhzh.org.cn/进行查询。
5. Q: 广东省在职职工互助保障计划互助金(互助理赔)流程:
A:1.登陆校工会网页“办事指南”-“互助保障”:http://zdgh.sysu.edu.cn/bszn/bszn006/index.htm,下载、填写“广东省在职职工互助保障计划互助金申请表”和“同意委托调查书”,由所在二级工会(或单位)签字、盖章;
2.根据申请表上的申请类型提供相应材料,由医院提供的所有材料务必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彩印件(编号1对应的材料:计划确认书、被保障人所在名单页复印件,由校工会提交);
3.将以上材料交至校工会,校工会在初审材料后将材料交至省互助会理赔部;
4.互助会理赔部在完成理赔审核后,将互助金汇入会员本人银行卡账户(历时约需3个月左右)。
八、工会“思想领航”精品活动
1. Q:可以申报的单位有哪些?
A:各二级工会、登记在册的校级教职工文体协会(社团)。
2. Q:项目资助额度是多少?
A:根据项目规模和举办次数,每项资助0.5-6万元不等;
3. Q:立项要求有哪些?
A:申报项目要求参加活动的单位不少于5个,人数不少于30人。
4. Q:项目申报范围?
A:1. 鼓励把握学校新时期发展内涵要求,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创新活动模式,把“凝心聚力、引领提升、服务帮扶”落到实处的项目。
2. 优先支持多校区办学条件下教职工喜闻乐见、受众面广的项目。
3. 优先支持青年教师全面发展素质提升的项目。
4. 申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体育类、艺术类、节日类(如女工、亲子)、单身联谊类、能力提升类活动。
5. 立项当年未完成活动的单位暂缓申报下一年度的“思想领航”精品活动。
5. Q:申报流程及要求?
A:1. 申请:每年11月中旬开始接受下一年度的立项申请,填写《中山大学工会“思想领航”精品活动项目申请书》,详细描述申报项目的设计立意、组织实施、经费使用,实施效果,规定日期前将扫描版和电子版项目申请书提交至校工会邮箱。
2. 评审:校工会结合该年度工会工作计划,邀请专家进行项目评审。
3. 项目完成时间:申请年度12月10日前。
4. 每个项目完成后须提交总结评估报告。
6. Q:项目公布流程?
A:1. 公布时间:申请年度1月中旬前。
2. 获得立项的单位按要求填写《中山大学工会“思想领航”精品活动立项计划书》,于申请年度2月下旬前提交立项计划书的电子版(word及盖章扫描PDF)至校工会邮箱。
7. Q:项目经费划拨及使用?
A:1. 划拨方式:款项划拨至各有关二级工会账号;附属医院有工会账号的划拨至工会账号,无工会账号的划拨到医院账号;各协会由校工会负责管理,可拿票据来校工会报账。
2. 经费使用:严格按照工会经费使用规定,并按照项目立项执行书中预算说明使用,确保经费用于本年度“思想领航”精品活动的支出。
3. 结余经费收回:“思想领航”精品活动经费在立项年度未执行完的,可延续一年执行;若次年经费仍未执行完,则结余经费于次年12月31日收回。
九、宣传投稿
Q:二级教代会、工会活动等相关通讯如何投稿至校工会?
A:可打开校工会官方网站,点击主页右侧“服务平台”,进入工会会员服务平台https://ghonline.sysu.edu.cn/ghweb/ ,用NETID登录,点击“我的投稿”,按指引填写、上传相关内容即可。附属医院工会可使用校工会分配的账号、密码登录投稿。
十、二级工会疗休养活动
1.Q:什么是教职工疗休养活动?
A:教职工疗休养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法律赋予职工的一项基本权利。主要任务是通过在疗休养场所恢复和增进职工的身体健康,降低职工的疾病率,调动职工的积极性。疗休养政策明确严禁以疗休养为名搞疲劳拉练式旅游和公款旅游。
2.Q:各二级工会如何开展疗休养活动?
A:(1) 校工会发布年度教职工疗休养活动通知后,二级工会根据通知要求,各二级工会征求教职工意见,向单位党政联席会(部门办公会)提交本单位周期内开展疗休养工作意向方案,安排专人负责。动员本单位符合条件职工积极参加疗休养活动。
(2)按照校工会疗休养通知上公布的疗休养基地和承办旅行社建议名单,自行选定疗休养承办机构。
(3)按照发布通知上的提供的疗休养活动合同建议模板,与承办机构按学校程序签订合同。合同甲方为“中山大学”。
(4)在做好疗休养活动突发事件安全预案,以及签订安全责任书前提下,按照合同约定组织本单位教职工参加活动。
(5)疗休养活动结束后,活动负责人凭本单位活动通知、疗休养合同、有效发票、参加疗休养人员的签名名单等材料,经本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名、盖章后,到学校财务处报销。
(6)同一年度同一经费累计小于20万元的,提交党政联席会或部门办公会审议;大于等于20万元的,按照学校采购程序采购疗休养承办机构(旅行社或疗休养基地)提供服务。
3.Q:哪些人可以参加疗休养活动?
A:在职在岗的事业编制及学校行政经费合同聘用人员,经费从职工疗休养活动经费开支。自筹经费合同聘用人员可参照执行,经费由二级单位自行承担。
教职工家属可以参加,费用自理。
4.Q:疗休养经费开支项目?
A:(1)事业编制及学校行政经费合同聘用人员的疗休养费用在各单位职工疗休养活动经费(*****—23011000)中开支。
(2)自筹经费合同聘用人员的疗休养费用可由所在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在创收返还业务费(******—15*8****)中开支。
5.Q:疗休养经费标准及休养天数安排?
A:
(1)由学校下达经费至各二级单位职工疗休养活动经费项目。
(2)在2024-2026年周期内,按600元/人/天,周期内总天数不超过五天(含往返日)计算。原则上每人可以安排5天4晚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按3天2晚和2天1晚共两次安排。
6.Q:疗休养活动怎样安排?
A:教职工疗休养活动应以休养、疗养为主要内容,在2024-2026年周期内,建议优先安排临退休人员参加(3年内将退休),活动安排在寒暑假和法定节假日,占用法定休假或休息日的不予补休。
同一批次疗休养活动,只能由一个疗休养机构承办,活动期间住宿地点不变。
7.Q:组织开展疗休养活动可以去什么地方?
A:优先选择广东省内的地点,包括广东省总工会疗休养基地,以及按相关程序遴选的定点帮扶县、学校“双百行动”结对共建县市、二级单位推荐符合广东省总工会相关文件要求的基地。
8.Q:疗休养活动有什么项目内容?
A:应以休养、疗养为主要内容。以健康休养、康复理疗、健康科普、文体活动等方式组织开展。
可组织参观考察周边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先进企业及社区、市镇建设和乡村振兴新貌、红色旅游景区、观光工厂、博物馆、纪念馆,以及具有当地代表性的人文和自然景观。其中收费景区控制在3个以内,外出参观原则上不超过总时长的1/3,参观学习费用不超过疗休养期间总费用(不含交通费)的 20%。严禁到中央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严禁以疗休养为名搞疲劳拉练式旅游和公款旅游。
9.Q:疗休养活动的费用开支范围?
A:疗休养费用包括交通费、食宿费、诊疗费、外出参观门票和讲解费、疗休养意外险、公杂费等。每人每天不超过600元,三年周期内总天数不超过五天(含往返日),总费用不超过3000元/人的标准。
疗休养活动必须单位统一组织,统筹安排。因故不参加的教职工不能发放津补贴或变现疗休养活动费用额度。
10. Q:各二级工会可否联合组织疗休养活动?
A:各二级工会可以联合组织开展疗休养活动。确定牵头单位,按各二级工会开展疗休养活动程序进行。参加活动人员按单位归属,支出费用在各自账号列支。
11. Q:疗休养活动能否带配偶子女参加?
A:在疗休养活动基地具备接待能力的前提下是可以的。由教职工本人向所在二级单位提出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随同参加活动的申请。随同家属须订立安全责任书,费用自理,责任自负。
12. Q:疗休养活动期间如何为职工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A:疗休养承办旅行社在开展活动期间,须为参加疗休养教职工购买保障金额不低于30 万元/人的疗休养意外险。购买上述保险须在疗休养活动合同或协议条款中体现。
13. Q:疗休养活动有哪些工作要求?
A:(1)各二级分工会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疗休养工作。
(2)认真组织、宣传,确保参加人员符合条件、名额分配合理。各二级单位对参加疗休养计划的人员名单承担审核责任,严禁天数、支出超标。财务处、审计处后续将通过稽查、审计进行监督。
(3)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好疗休养活动,严禁到中央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可直接在疗休养基地或委托调研旅行社进行活动,活动之前需签订疗休养委托服务协议。
(4)落实安全责任。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做好疗休养活动突发事件安全预案,签订安全责任书。严格落实安全措施,及时防范、消除安全隐患,保障疗休养教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14. Q:咨询方式?A:校工会陈老师,联系电话:020-84111291。